《錢難賺,房地產別亂買》:買房簽約完發現貸款下不來怎麼辦?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買屋簽約後,才發現銀行核准的貸款成數不如預期,導致自備款不足而無法順利成交,這種狀況其實屢見不鮮,但這種悲劇是可以避免的。
文:洪倩宜
個人財務狀況
當心毀約沒收訂金,體檢個人財務,還款才輕鬆!
阿美是個單親媽媽,好不容易辛苦存下一筆頭期款,也找到喜歡的房子了,但萬萬沒想到簽約後才發現銀行核貸成數不足,阿美手頭上的自備款根本不夠支付頭期款,在毫無辦法可想的情況下,她只好被迫違約,已付的20萬元訂金也被沒收,結局一場空讓阿美傷心不已。
買屋簽約後,才發現銀行核准的貸款成數不如預期,導致自備款不足而無法順利成交,這種狀況其實屢見不鮮,但這種悲劇是可以避免的。
房屋下訂前爭取加註,貸不成足夠成數可解約
目前雙北中古屋的貸款成數大約7~8成,其他縣市則是6~8成不等。
因此民眾簽約購屋之前,最好先請打算申貸的銀行幫忙評估該屋的可以申貸額度,一方面也衡量自己的信用狀況,尤其是簽訂購屋斡旋書時,一定要在契約內加註:「萬一銀行貸款成數不足時,該契約無條件解約」,將此條款於買賣雙方議價時,明確載明在斡旋書或要約書上,簽約時則當作附約,加註於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內,萬一屆時銀行無法核貸足夠成數時,買方違約不買時可依此為依據,避免被沒收全額訂金,來確保自身權益。(但可惜的是,實務上大多數屋主並不會同意加註此條款。)
只是湊足頭期款還不夠,契稅、規費等支出也不少
此外,買房子固然可以跟銀行貸款來支付大部份的款項,但別忘了最好還要預留一筆費用,像是買屋過程中衍生的契稅、印花稅、登記規費、代書費等相關稅費,以及搬家費、裝潢及仲介服務費等開銷,這些錢林林總總加起來,恐怕也要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因此,只湊足了購屋的頭期款是不夠的,最好身邊還要多留一筆現金,以因應這些開銷。
買房跟買車一樣,除了買得起之外還要養得起。換言之,想買屋,除了看房價高低,一定要先評估自己償還房貸的能力,尤其是上班族,收入來源主要是工作薪資,因此最好透過月薪多寡來計算房貸負擔率,就可得知應準備多少自備款,每月可負擔多少房貸,以及可負擔多少總價的房子?
每月房貸支出,最多不要超過家庭總收入的4∼5成金額
總之,購屋之前,一定要預估自己未來每個月可以負擔的房貸,也就是要繳給銀行的利息與本金,是否尚在自己可負擔的範圍內,並以此金額來估算有能力買下多少錢的房子。一般建議一個家庭每個月花費在「住」方面的開銷,最好控制在家庭收入的40%~50%(台北)。換句話說,如果夫妻兩人每月收入的總額為8萬元,則每月所能負擔的房貸就是3萬2000~4萬元,如此一來可避免為支付房貸,而壓縮到其他生活費用,犧牲了應有的生活品質。
而以貸款30年,房貸利率1.8%計算月付房貸2萬8800元,則夫妻倆可買到的房屋金額為自備款200萬元+房貸金額800萬元=1000萬元。所以購屋者在購屋之前,一定要做好財務規畫,尤其是對於許多不確定的因素,例如:利率調升、萬一失業生病或一方沒有工作等,都是應該列入考慮的因素之一,以免落得繳不起房貸,房子被法拍的窘境。
預做資金考量,財務桿槓別放過大
一般建議,每月房貸約占薪水的3~4成,但因台灣北部房價較高,建議可放寬到4~5成。舉例來說,若是月薪40K的上班族,每個月房貸金額不應超過1萬6000元,若是雙薪家庭每月總收入90K,則每月房貸最好不要超過36000萬元,以此類推。
算出每月可負擔的貸款金額之後,再透過銀行或房仲網站的貸款試算網頁,來回推可負擔房價,再加計兩成的自備款,就是可購買的房屋總價。舉例來說,若貸款300萬元,20年本息平均攤還,利率水準1.8%,則每月房貸負擔為1萬4894元,較符合月薪4萬元單身族的負擔能力,再加計約2成自備款75萬,則可負擔房價為375萬元(參看表3-6)。
若是每個月可負擔房貸在3萬~5萬元的雙薪小夫妻,則貸款金額則可拉高至600萬~1000萬元左右,再加計約2成自備款150~250萬,則可負擔房價約750~1250萬元。擔心每月房貸負擔率仍太高,排擠到其他的生活費用支出,也可將貸款期限拉長為30 年,如此一來,每月房貸負擔就可減輕許多,但相對的,付出的房貸利息也將增加,建議若有額外的獎金或紅利收入,不妨可先做部分還款,以減少整體房貸本息的支出。另外也還得考慮萬一利率升息的風險,例如貸款500萬元,利率升高1%,每月就得多繳2400元,這部分也要一舉列入風險考量,預作資金準備。
倩宜姊姊的買屋小叮嚀
Q:我的月薪4萬元,能買多少錢的房子?
A:房貸負擔率的定義是:房貸款月攤還額/月可支配所得,利用簡單的5個步驟,教您算出購屋預算:
步驟1:計算每月(個人或家戶)收入(例如:新台幣4萬元)
步驟2:計算每月房貸支出(4萬 X 40% = 1萬6000元)
步驟3:房貸利率設定(假設1.8%)
步驟4:回推房貸總額(各銀行、房仲房貸試算網頁,找出每月房貸支出1萬6000元時,總房貸金額是多少,通常設定為20年期房貸,貸20年,可貸金額為320萬;貸30年,可貸金額提高至440萬元)
步驟5:購屋預算(房貸總額加自備款)
相關書摘 ►《錢難賺,房地產別亂買》:別傻了,老公的房子不是你的房子
書籍介紹
《錢難賺,房地產別亂買:一位單親辣媽的真心告白》,時報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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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洪倩宜
佛系青年一定要弄懂的30個房地產問題,不論自住、投資,想賺錢就要學……30個脫貧翻身的買房故事,全盤托出!
透過3大購買時機點:找屋→買屋→賣屋,幫助您徹底了解購屋5大關鍵:時機、區位、產品、管理、價格。本書包含作者多年來的個人投資房地產的心法分享,以一個單親媽媽的角色,告訴讀者們,買賣房地產不只是砸錢就好,這當中還有許多眉角需要兼顧,才能確保辛苦存下來的錢不會打水瓢……
透過這本書,告訴您:
- 房子就像聚寶盆,冏途人生也能逆轉勝
- 負二代如何運用有限資金,打造美好人生
- 拒當下流老人,就從投資買房開始
責任編輯:朱家儀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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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113年5月首次申報,新制概念、放寬措施及關鍵字一次看!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即將於113年5月首次申報。受控外國企業(CFC)是什麼?CFC制度實施前後的稅負效果為何?本文將帶大家一次看懂CFC制度!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113年5月首次申報,其實CFC制度已在國外實施多年,其立意是防杜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境外低稅負區(如開曼群島)的受控外國企業規避我國所得稅負,藉此保障整體國民的權益。
受控外國公司(CFC)是什麼?
首先讓我們來說文解字,CFC是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的縮寫,中文是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代表受控,包括透過股權或實質控制,Foreign指低稅負的外國,最後一個
Company代表企業,包含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結合CFC這3個英文字,是指個人或營利事業對低稅負區的關係企業具有控制能力,這家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就是CFC。
CFC制度實施前後營利事業及個人的稅負效果為何?
●營利事業部分
●個人部分
CFC定義、納稅主體、豁免規定:CFC制度三大關鍵字一次看懂
大家不用太緊張,並不是每個個人或每家營利事業都會適用CFC制度,以下從不同的股東身分,簡要說明哪些人、哪些營利事業會適用這個制度:
- 營利事業部分:適用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如果它在境外低稅負區(例如開曼群島)設立關係企業,且這家營利事業及它的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對這家關係企業具有控制力,這家位於開曼群島的關係企業就是營利事業的CFC。營利事業應就這家CFC當年度盈餘,按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認列投資收益,並計入同年度所得額課稅。
- 個人部分:除符合剛剛提到的持股比率、境外低稅負區關係企業的條件外,還多加一個條件,個人、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CFC的股份或資本額達10%,才需要按其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海外營利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計100萬元以上,才須計入個人同年度的基本所得額,且基本所得額扣除112年度扣除額670萬元後,按20%計算基本稅額,如果超過綜合所得稅繳稅金額,表示繳不夠,就須繳納差額稅款。
- 此外,我們在CFC制度還訂有豁免規定,如果CFC有實質營運活動或CFC當年度盈餘微小(微量門檻),就免依CFC制度計算CFC所得。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CFC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且僱用員工在當地實際經營業務;同時,CFC當年度消極性收入(如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等)占總收入比率低於10%。只要CFC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2規定: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
個別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也可豁免,但為了避免營利事業或個人設立多家CFC分散當年度盈餘來適用這個豁免門檻,又訂了防弊規定,即營利事業或個人(個人部分包含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直接持股且沒有實質營運活動的全部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即「正負相抵」合計在700萬元以下,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營利事業或個人居住者如果在低稅負區設立關係企業,且對它有控制權,無論CFC是否符合豁免規定,都要在今(113)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依規定格式填報CFC相關書表及檢附證明文件,一方面可檢測自己有沒有CFC課稅問題,另一方面也可確保正確誠實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喔!
CFC新制上路,首次申報放寬措施!
為讓制度運作順利,去年度12月底財政部也修正了部分CFC制度執行細節,包括調整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對非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提供免列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之過渡措施、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得選擇延後至實現時計算損益,提供首次申報的放寬措施如下:
第一項「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指上圖CFC豁免2規定中判斷全部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是否逾700萬元之計算範圍,僅考慮納稅義務人直接持有股權且不具實質營運活動之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數。
第二項CFC獲配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於113年3月31日前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免列分配年度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惟於所得稅申報期限內(113年5月31日前),應提示足資證明該盈餘分配之文件。
第三項放寛納稅義務人得選擇CFC當年度盈餘排除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俟處分或重分類時以實現數計入CFC當年度盈餘,但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得變更。
CFC首次申報,你準備好了嗎?
今年是CFC制度實施後的首次所得稅申報,呼籲大家多多使用網路或手機報稅,不只省時、方便,還能減少民眾到國稅局的交通時間及等待時間。另外也提醒大家,務必在所得稅申報前先檢視個人或營利事業是否適用CFC制度,如果適用,就應於申報時依規定格式揭露CFC相關資訊及檢附文件;如果對於申報文件的準備有所疑問,也可以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反避稅專區(https://www.dot.gov.tw/htmlList/ch_389)查詢,或透過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00-321了解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