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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行的洗錢風暴,正在持續擴大中。前幾天媒體揭露,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和「反洗錢法」,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7億元),創下國內金融在海外遭罰金額最高紀錄。

如果你覺得兆豐金被裁罰天價離自己很遙遠,那就錯了。兆豐金為公股銀行,因為官股持有兆豐銀行比例約20%的股票,所以57億中的11.4億元,恐怕必須拿全民納稅錢買單。這起破天荒的金融界醜聞也引起政府部門高度重視,行政院下達指令,要求金管會、央行等單位進行跨部會的專案調查。

然而,這起裁罰案的緣由到底是什麼?要了解這點,必須先知道兆豐金到底為什麼會被DFS指控洗錢。

在DFS提供的裁判同意書中,詳細記載了在美國叫「美加銀行」(Mega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的兆豐金從事「可疑活動」的手法。內容指出,從2010到2014年,兆豐金紐約分行多次把錢匯到巴拿馬分行兩個被關閉的帳戶,再以一間中介銀行,把退匯的錢批准支付進入帳戶。

換句話說,如果這些匯出的錢是黑錢,就能藉由被退回的過程,偷天換日洗白。裁判同意書中也指出,匯錢的帳戶和收錢的帳戶背後都是同一位持有者,因此更加強了洗錢的可能。

而這些疑似洗錢的紀錄,其實早在去年DFS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就發現不對勁,在2015年底報告還未完全出爐時,DFS就指出「查有異常」,然而兆豐金董座蔡友才則是「很巧的」在2016年1月,以身體不適向財長提出請辭被獲准。

從紀錄來看,兆豐紐約分行資產90億美元,但在2013、2014年和巴拿馬分行資金來往卻高達35億、24億美元,另外和巴拿市也分別有11億和45億美元的交流紀錄。DFS認為,巴拿馬一直都是洗錢的高風險區域,兆豐紐約分行長期和巴拿馬區域進行高額交易沒有拉高警覺,甚至再出現了疑似洗錢的交易還未申報,罪行重大。

另一方面,此次案件也和之前轟動全球的巴拿馬文件案有關係。DFS指出,兆豐銀行分行間的一些可疑交易,其顧客的紙上公司正是巴拿馬文件風暴中心的莫薩克‧馮賽卡(Mossack Fonseca)律師事務所協助設立。而美國金檢也查出,兆豐巴拿法分行的一個企業客戶,其真正受益人正是涉及違反美國法律,轉移關鍵科技到海外的爭議人物。

而兆豐金會被查出這麼多問題,其實是因為分行內部管理也出了狀況。一位金控銀行執行副總經理再看了DFS金檢報告後感嘆說,台灣金融業真的該反省。一直以來,我們的銀行業都不像外商一樣嚴守法規,尤其是海外分行,由於追求省錢的關係,人員能少就少,職位能兼就兼,而這次出事一部分原因就是省錢省出大麻煩。

DFS指出兆豐紐約分行出現14項內控疏失,其中最嚴重的就是「裁判兼球員」,缺乏利益迴避敏感度。因為要精省人力的關係,紐約分行的首席法規遵循官竟還身兼副行長、財務調度、放款、代理銀行業務,還是技術長。更嚴重的是,這位法規遵循官根本不懂美國法律,有些法規文件甚至還沒有翻成英文。

在這種情況下,所有關於防治洗錢的機制自然是亂七八糟,不僅沒有一套實地查核、加強核查的規則,甚至連針對政治敏感人士的審查制度都沒有。DFS報告中指出,「雖然我們要求了無數次,但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都無法提出任何,針對開戶人有異議地查核證據。」到底這些爭議帳戶是誰、是否涉及洗錢,這些問題兆豐都完全交代不清。

很明顯,兆豐金有疏失,犯了大錯,但更嚴重的是即使被指出這們多問題,他們卻一直不認錯。

DFS在合意書中措辭強烈的指出兆豐金厚顏無恥的狀況,以驚人(egregious)來形容兆豐金跳針不認錯,甚至還反駁金檢發現的狀況。兆豐金在回覆DFS的信件中宣稱,反洗錢防制法中根本沒有相關規範,自己也沒有需要申報的可疑行為。

另一方面,今年2月兆豐金收到金檢報告後,董事長蔡友才馬上在3月辭職,而新董事長徐光曦8月16日才上任。這讓DFS非常不滿,認為兆豐金不僅不認錯,連積極改善的心態都沒有。而台灣金管會5月就收到報告,但8月兆豐金才告知金管會自己可能會遭到重罰,看出兆豐金犯錯不認錯又逃避的鴕鳥心態,被重罰恐怕誰都不意外。

(首圖來源:中央社)

本文相關資料來源:
自由:美國公布裁判同意書 兆豐銀疑似洗錢手法曝光
天下:兆豐銀為何被罰57億?
聯合:兆豐金事件 為什麼這麼大條?
三立:兆豐金遭重罰 11億竟由全民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