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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8大類場所 70多處地點不戴口罩就罰

  • 工商時報 蘇秀慧
圖/陳信翰
圖/陳信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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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疫情指揮中心18日公布「秋冬防疫專案」,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實施,所有入境旅客需檢附三日內陰性證明、八大類場所戴口罩、醫療院所加強通報採檢。

八大類場所是指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預計到明年2月28日,但會視情況增減。

出入八大類場所應戴口罩,不聽勸者,可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在上述場所內有飲食的需求,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的前提下,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邊境檢疫方面,所有入境及轉機旅客登機前須附三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指揮中心指出,國際疫情持續嚴峻,預期今年底及明年初入境旅客數將增加,為加強防疫安全,自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啟程地時間),入境我國機場或經我國機場轉機的旅客,不論身分(本國籍與外國籍人士等)或來台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均應檢附「表訂登機時間前三日(工作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台,並將由交通部督導各航空公司確實把關。

若旅客抵台後發現檢驗報告不實,或拒絕、規避、妨礙相關檢疫措施,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69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至15萬元罰鍰。檢驗報告不實部分,亦將追究偽造文書印文罪之刑責。

社區防疫方面,出入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依法開罰。指揮中心表示,自12月1日起,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醫療應變方面,加強通報採檢,訂定獎勵指標。指揮中心表示,研擬四大措施,包括醫療院所落實法定傳染病通報義務;訂定「加強門診與急診社區感染肺炎病人篩檢」、「加強住院病人篩檢」及「強化醫療照護人員健康監測」等獎勵通報採檢指標;透過健保系統提醒加強通報採檢;修訂無COVID-19相關症狀居家隔離/檢疫者之採檢及相關處理流程。臨床醫師應提高警覺加強通報採檢,強化社區監測疑似個案通報或轉介;同時並請地方政府持續督導所轄醫療院所,鞏固醫療院所防疫陣線。

8大類場所名單公布多達70處!12月1日起未戴口罩罰1.5萬。圖/指揮中心提供
8大類場所名單公布多達70處!12月1日起未戴口罩罰1.5萬。圖/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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