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頒令許仕仁破產
【晴報專訊】新地(0016)涉貪案被告之一、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欠下東亞銀行(0023)債項未償還,高院昨正式頒下破產令,成為本港首名被頒令破產的前政府高官。 許仕仁昨日沒有現身法庭,亦沒有委派律師代表到庭。東亞一方律師透露,自銀行入稟追債以來,許從沒任何回應。至於許實質欠下債項金額,律師則拒絕透露。聆案官即判下破產令,並判東亞兼得訟費。 今年四月,東亞銀行入稟高等法院,追討許透支貸款及信用卡欠款,惟未有透露欠債金額,有傳指涉款約涉6,000萬元。今年九月,東亞入稟呈請許破產。 貪污案審訊 可申法援 對於一身財債的許仕仁,如今被申令破產,未來如何面對共八項控罪的貪污案審訊?有律師指許可申請法援及選擇自辯,更可就破產令提出上訴,並可以此申請暫緩其他審訊,不過相信成功機會微乎其微。 律師梁永鏗解釋,破產人可就法庭的破產令上訴,同時可申請暫緩牽涉的其他訴訟,不過破產頒令只是基於資不抵債,可斟酌的空間小,上訴成功機會微。 他補充,法庭一頒令破產,就會凍結破產人的資產,包括銀行戶口、信用卡等,就算曾向律師行預繳律師費,亦可被要求用作還債,如無親友代付律師費,只可申請法援或選擇自辯。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估計,許氏面對的訴訟,牽涉的律師費「至少一千幾百萬」。湯稱,破產人若沒有資產支付律師費,又不能成功問人借錢,則可申請法援,如涉及嚴重案件,估計法援署會安排資深大律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