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李玟的遺產爭奪戰中,思考臺灣有否類似香港的長命契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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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碩勻

臺灣與英國會計師CPA/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著有《遺產與贈與的節稅細節》、《節稅的布局》及
《重複的力量》


      國際天后李玟(Coco Lee)因飽受乳癌及抑鬱症纏身於2023年7月離世,享年48歲。據港媒《香港01》報導,李玟在香港名下有7棟房產,物件有豪宅及商辦,大部分位於香港島傳統地段,包括山頂、中半山、西半山等地,市值高達2億2,000萬元港幣,折合臺幣約8億8,000萬元。

  據知情人士透露,李玟已立好遺囑,稱「所有財產都會留給最愛的媽媽。」不過,外界仍擔心遺產是否會全落入曾爆出外遇的加拿大丈夫樂裕民(Bruce Rockowitz)手中,甚至傳聞其打算找律師來推翻李玟遺囑,認為李玟財產皆要留給母親可能是假的。不過,港媒也報導,李玟名下不動產有「長命契」,能成功阻止樂裕民奪產,究竟「長命契」是什麼?

  「長命契」是英美法體系下物權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的契約概念,指的是聯名人的不動產權益互相重疊,各人均可自稱為擁有物業資產的全部。由於業權重疊,聯名人不得擅自轉讓名下的業權。其他聯名共有人有優先繼承權,若其中一方離世,其所擁業權便會自動平分給其他在世的聯名人,不能當作遺產處理。

  亦即,物業的業權會一直保留於聯名人之間,直至最後只剩一位聯名人在世,才可自行決定如何處理業權。因此,聯權共有才被大眾俗稱「長命契」,白話來說就是「多人一同登記一間不動產,並約定皆不能移轉,然後看誰活得久,最終房子就是誰的」。

臺灣的房屋共有制度是什麼?

  臺灣的土地共有制度分成「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

  公同共有:所有公同共有人一起擁有這塊土地或房屋的「全部」所有權,想貸款需要經過其他共有人全數同意或遵守相關法規。

  依據《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分別共有:指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在土地謄本上常見「持分」一詞,例如我擁有這塊土地1/5的所有權,但是並不表示我可以隨便利用這塊土地的1/5,想申請貸款仍須經其他共有人同意。

臺灣的法令是否有類似香港的長命契設計效果?

  從前述不動產共有的制度,可以發現土地若登記為「公同共有」,可以做到香港長命契不能隨意轉讓處分共有不動產的效果。但是關於指定由聯名人繼承的部分,由於臺灣並沒有長命契那樣的契約概念,如果想要另一半不拿到自己的財產,就要先了解臺灣關於夫妻財產制的法令規定。

  在臺灣,夫妻之間的財產依照《民法》規定,分為「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2類,其中「約定財產制」又可再分為「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若在結婚一開始沒有申請分別財產制,會適用於「法定財產制」的規定,當離婚或其中一方離世,財產較少的一方便可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因此如果不想自己的不動產落入另一半手中,就要盡快在生前預立遺囑,以及透過生前贈與、移轉資產、財產信託等方式,將名下財產合法轉移至他人名下。一旦財產變成遺產,不僅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配偶還能再得到應繼分(無遺囑)或特留分(有遺囑)。

  不過,即使有預立遺囑,還是會有特留分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除非在生前就已先辦好離婚。然而,即使離婚,又仍然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另一半可能拿走婚後淨資產的一半)的風險,那麼在結婚一開始,夫妻就要懂得去申請分別財產制了。

  另外,也可以透過信託,先將財產安排指定未來給某某受益人,可以避免家族成員爭產。不過也提醒,若是用遺囑信託的話,其本質還是遺囑,因此仍無法排除特留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