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微型團體傷害保險投保辦理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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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保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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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9年4月30日前已簽定『個人資料特定外目的運用同意書暨保險投保意向書』之立即型彩券經銷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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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投保年齡為15足歲~70足歲(即出生日期在民國40年6月27日(含)以後者)。 |
(3) |
個人之微型傷害保險累計保額不超過50萬元。(將由保險公司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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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額、保費及保險保障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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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額:每人保額新臺幣15萬元。 |
(2) |
保費:經銷商毋須支付,將由公益捐款支付。 |
(3) |
保險保障期間:本保險的保障期間為一年期,自109年6月27日零時至110年6月27日零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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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執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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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以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為要保人向台灣人壽投保團體保險,並以符合資格之經銷商為被保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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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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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次失能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身障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 |
(2) |
依主管機關規定微型傷害保險商品,每一個人投保累計保額含所有保險同業及台灣人壽保險公司的保額,累計微型傷害保險保額(含微型團體險及微型個人險)上限為50萬元,但不含個人所自行投保之非微型類保險保單及保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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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保險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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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2) |
意外失能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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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符合投保資格之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不同意成為被保險人或有其他保險相關問題,可洽台灣人壽客服0800-099-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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