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23條不應備而不用 指護國安是持續憲制責任 遇新情况可再立法 - 20240227 - 要聞 -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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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23條不應備而不用 指護國安是持續憲制責任 遇新情况可再立法

【明報專訊】政府繼2003年後再推動《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坊間有意見指23條立法「備而不用」。當年有份推銷立法的前律政司長梁愛詩接受本報專訪時說,不存在23條立法後「備而不用」或「立法嚴、執法鬆」,強調有法律就要執行,「立法會不應該通過一些無用的法律,所以(23條)不是只放在這裏嚇人」。她指維護國安是持續的憲制責任,比喻即使當年有通過23條立法,中央之後也可再要求特區立法。

明報記者 林勵

03年屢讓步 社會未明國安概念

以為港不會現叛國 歷2019需防重現

政府2003年撤回草案前曾多番讓步,梁愛詩解釋當時出於政治考慮,希望減少反對壓力爭取草案通過,「不是說政府願意這樣做」。她強調,今次立法並非比2003年更「辣」,而是內地及全球對國家安全觀念有改變,2003年至今也20多年,「是否需要更嚴謹的措施呢?」

2002年政府啟動23條諮詢,政府多番強調不引進內地法例或法律觀念。在公眾諮詢後及立法會提修正案,政府多次修訂草案,包括表明可囚終身的罪行必須經陪審團審訊,在七一遊行後更作出三項較大讓步,後被稱「剝牙方案」(見表)。

梁愛詩在專訪中說,當年特區回歸不久,社會未明白國家安全概念,焦點放在保護人權自由,「做到每條都不違反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她形容,當時以為香港不會出現叛國等罪行,經歷2019年反修例風波,需防止重現,「現在有經驗知道這些會發生,是否要處理?」

她提醒香港維護國安憲制責任不限於23條罪行,日後有新情况可再立法,例如香港仍未有數據安全法例,而目前23條立法是針對比較成熟的控罪。不過,她相信若社會安定,同類立法工作會少一點。她舉例說,內地《國家安全法》提供框架,需要其他「單行法律」支撐,例如內地先後通過《反間諜法》等。

國家秘密採內地定義 「國安沒分兩制」

有別於2003年,今次諮詢文件建議直接採用內地法律「國家安全」及《國家秘密法》中「國家秘密」定義,後者也涵蓋經濟及社會發展秘密,引起外商關注。梁愛詩強調,「國家安全沒有兩制之分」,雖然國家秘密概念引用內地,但本港法庭仍用普通法方式詮釋何謂「國家秘密」。她解釋,以前或沒有想到類似經濟或社會發展國家安全概念,但社會變了,涉經濟發展機密,也可牽涉政治或國安。

搶披GDP 倘圖搞亂經濟或涉金融安全

被問及如預先披露本地生產總值(GDP)數字,她說綜合學者分析GDP預測沒有問題,但若無權限下搶先披露,目的是搞亂經濟,則可能涉金融安全。被追問例子與回歸前《明報》時任記者席揚被控竊取國家金融秘密案相近,梁愛詩說無法評論,形容應對本港司法制度有信心,「如果唔信、無信心都無辦法,只能看日後執行時,他們就會看到法律不是用來針對外商」。

03年倡用陪審 今稱法官較易被起底

當年23條罪行提出採用陪審團審訊,不過在目前《港區國安法》下,律政司長可要求不採用陪審團審理涉國安案件,梁愛詩說當年法官、陪審團和檢控官沒那麼容易被「起底」,且國安法已採用3名法官審訊作「補償」。

她表示,法律不能停留在03年的世界,要與時俱進,反問國安法實施以來,「這3年有沒有對任何一個被告不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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