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大生被控暴動及違禁蒙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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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大生被控暴動及違禁蒙面法

時間:2019-11-14 04:23:19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大批暴徒周一藉詞響應所謂「三罷」,在中大環迴東路及「二號橋」一帶扔下雜物堵塞吐露港公路,部分人其後更向警員擲石及汽油彈。警方拘捕在場五名中大學生,控以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罪,案件昨在沙田法院提堂。據了解,就讀護理系四年級的女被告符凱晴另涉8月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被捕,在警方准保釋期間再涉本案。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批准各被告保釋至明年1月8日再訊。

  護理系女生保釋期間再犯

  五名被告均為中大學生,依次為劉晉旭(21歲)、護理系四年級女生符凱晴(21歲)、三年級生高梓斌(21歲)、陳歷釋(18歲)及四年級生許貽顓(20歲)。除符凱晴外,其餘被告的代表律師拒絕在庭上公開交代他們所讀學系,有被告更不願公開承認是中大生,只在紙張寫上其就讀學系然後呈交法庭,讓裁判官確認背景。

  控罪指,五名被告今年11月11日,在中大環迴東路研究院宿舍近「2號橋」,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在非法集會中,無合理辯解而使用口罩蒙面。符凱晴又涉管有螺絲批和錘子,許貽顓涉管有一個士巴拿,另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控方指,符凱晴於8月25日另涉在荃灣楊屋道參與非法集結,當場被捕,當時她戴口罩和面罩,正獲警方准予保釋以待調查,但再涉本案。不過,控方指,由於各被告承諾不離開香港及願守宵禁,故不反對他們保釋候訊。

  最終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接納辯方的保釋申請,批准他們各以5000元保釋,其間須遵守不得離境等條件。但裁判官指出,符凱晴所涉案情尤其嚴重,故符的母親需另提供5000元人事擔保,符亦需要每星期往警署報到四日,其他被告則報到三日。另外,他們的保釋條件也包括居住在指定地點,除了高梓斌沒有住宿舍外,其餘被告均選擇以中大宿舍為指定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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