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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喬恩酒駕獲緩起訴 判60小時社會服務

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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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喬恩於上月4日酒駕被捕,給予緩起訴處分,判60小時社會服務。
台灣女星陳喬恩於上月4日凌晨酒駕被捕,台北地檢署周三(7日)偵結案件,因陳喬恩認罪犯後態度良好,且無前科,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限2年,並要求陳喬恩必須在一年半內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動(即社會服務令)。
據指,陳喬恩於1月4日凌晨2時在家喝酒後,想買永和豆漿作宵夜,當駕車出門駛經台北市忠孝東路與復興南路時,因違規紅燈右轉被警員攔查,發現她滿身酒氣,經酒測高達0.67(酒精呼氣數值超過0.25屬犯法)。陳恩喬當時自稱僅喝一瓶多的啤酒,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後准以10萬新台幣(約2.6萬港元)交保。陳恩喬事後在微博發文致歉:「對不起,…日後絕對不會再違反交通規則,這是對自己的不負責…對於我做的不好示範,感到非常抱歉!」
台北地檢署表示,待陳緩起訴確定後,由觀護人決定她義務勞動的項目。據了解,檢方不排除因陳喬恩是知名藝人,或要求她反拍攝反酒駕宣傳片,或出席其他公益事務活動。
因主演偶像劇走紅的陳喬恩,近年主力在大陸發展,據指去年在大陸的收入更逾2億港元。陳出名愛喝酒,有「酒神」之稱。陳酒駕被逮後,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曾強烈譴責陳毫無道德感,酒駕自私行徑更是罔顧人命,不得原諒,呼籲各界抵制陳所有廣告代言、戲劇、綜藝演出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