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上路後,投資型保單依舊發展可期

文◎倪偉晟 照片◎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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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7月1日開始,投資型保單有多項變革。安聯人壽業務經理木盛政利認為,對業務端而言新規並不會帶來太大的影響,而雖然目前投資市場前景並不是特別樂觀,但當利率到達頂點,加上未來保險公司將接軌新會計制度(IFRS 17國際會計準則),投資型保單預計將會成為市場的主流商品。

 

  安聯人壽叡罄通訊處業務經理政利自入行起,已有14年銷售投資型保單的經驗。他表示,其實大多數民眾對於投資型商品並沒有那麼熟悉,因此,在深入新規之前,必須先建構對商品初步的認知。根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的資訊,投資型保險商品是將保險及投資合而為一的商品,基本性質仍屬保險商品,並具備以下3大特色:盈虧自負、專設帳簿(俗稱分離帳戶)、費用揭露(商品相關費用攤在陽光底下,使保戶充分瞭解保費結構)。

  投資型保單主要可分為變額壽險、變額萬能壽險、投資連結型保險、變額年金4大類。他提到,投資型保單內容其實相當複雜,在市面上推出後,陸續出現了許多消費者糾紛、業務招攬不當的情形。通常客戶大多因為信任而將規劃交給業務員處理,然而業務員若本身不夠專業,沒有辦法說明清楚保單涵蓋的範疇,往往會造成銷售保單時,產生與客戶兩者間資訊不對等的情況。

新規設立原因:確保保戶權益、避免讓保戶承受過高風險

  綜觀這幾年金管會針對投資型保單所設立的規範制度,其實都是為了降低銷售糾紛之情形,而這一次的新規,同樣是為了確保保戶權益,強化監管措施。對此,靪硹政利持正面態度,認為新規有望助保險市場環境健全發展。

  他說明,以「類全委(由專業的基金經理人操作投資)投資型保單所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型基金、新興市場債券型基金合計投資比例上限不超過20%,且其中非投資等級債券型基金投資比例上限不超過10%」的新規來看,是因不同業者為了市場競爭,便將投資標的鎖定在非投資等級債券型基金、新興市場債券型基金,以高報酬率吸引民眾。

  然而非投資等級債券型基金、新興市場債券型基金的風險屬性很高,有了這一項規定,便能確保民眾所購買的類全委投資型保單,不致陷入高風險的情形;其餘投資型保單連結的投資標的,金管會也明定不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及新興市場債券基金,讓保戶面臨高信用風險;此外,也明訂投資型保單「禁止連結至國外槓桿型及反向型ETF」,避免保戶承受過高的風險。

  政利指出,許多業者所推出的投資型保單會以含「資產撥回機制」吸引民眾,讓保戶可以每個月領回利息。然而,殊不知每月所領取的利息,有可能來自於本金,長久下來使得帳戶淨值下滑,產生虧損之情形。

  故『類全委投資型保單的全委帳戶單位淨值低於帳戶成立當日單位淨值 80%時,將不得提供資產撥回,且僅得以「現金撥回」方式設計商品。』之規定,便是為了避免資產撥回機制損及本金。

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4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