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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衣鞋糾紛 拒退貨、廣告不實最多

2018/08/21 06:00

7個月243件 實體店申訴個位數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網路購物糾紛層出不窮!市府法務局統計,今年一至七月桃園市民對消費性商品提出的申訴,以服飾、皮件及鞋類的二四三件居冠,且實體店申訴只有個位數,絕大多數都是網購糾紛,其中又以拒退貨還款、廣告不實為最;近日就有民眾申訴,透過臉書廣告網購服飾,收到貨後發現品質不佳,業者卻「神隱」,只好找消保官投訴。

消保官:境外業者不適用本國法

市府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室主任邱玉霞表示,網路購物雖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享有七天無條件退換貨規定,但若該網站是境外業者從國外寄送商品,一旦遇上消費糾紛,不僅退換貨難處理,且不適用本國消保法,建議民眾切勿看到便宜就昏頭,應避免衝動消費,以免求償無門。

網購盛行,消費糾紛也多,市民林小姐投訴指出,她在臉書廣告的購物網站買了一千多元服飾,但送來貨品的顏色及品質與廣告照片「差很大」,事後聯繫客服一直沒有回應,才發現是被列入黑名單的國外惡質業者;另有民眾投訴,網購的鞋子與自己的尺寸不合,要求退貨,業者卻稱只能轉成「會員購物金」、無法退現,等於變相強迫再次消費。

邱玉霞表示,另有不少投訴是找不到賣家退貨,提醒消費者若在國內網站購物,使用貨到付款的宅配服務,應於收到商品後立即拆封驗貨,並保留物流單,若對商品有疑義,可要求宅配業者保留款項,回溯賣家寄件人資訊。

她強調,消保法規定,消費者將貨品退還後,賣家就必須返還現金,業者若以各種理由搪塞、不願退還款,都可向消保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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