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綜合維他命 將改列食品
〔記者田瑞華/台北報導〕衛生署藥政處昨與食品、藥品專家學者討論,初步決定口服綜合維他命、維他命C,和限定劑量以內的脂溶性維他命A、D、E、K等,將參照十大醫藥先進國家管理方式,改依食品法規管理。
新的維生素製劑管理草案將於一個月內公告廣徵各界意見,最快下半年討論定案後上路。一旦新法實施,民眾若自行從國外購回並販賣,不至於觸犯《藥事法》,由於上市門檻降低,市場選擇將會變多、價格競爭激烈,但也可能出現更多涉嫌仿冒或劣質維他命產品,民眾選用不可不慎。
台北市藥師公會主委柯明道提醒,國人對服用藥品或營養補充品的知識普遍不足,未來部分維他命放寬為食品,「擔心民眾會亂吃、因此吃過量」。
藥政處指出,除口服綜合維他命、維他命C和限定劑量的脂溶性維他命A、D、E、K外,其他維他命仍依藥品法規管理,包括單方高劑量、注射劑型、合成後的化學結構式與天然維生素不同(如D3、B1)、或宣稱具醫療效能的維他命等。
綜合維他命改依食品管理後,是否會降價?藥政處長廖繼洲表示,「市場與價格的變化,有其市場機制,與法規開不開放應沒關係」。
不過,柯明道指出,目前市場上有劑量較高而依藥品管理的綜合維他命,也有食品級的綜合維他命。若放寬綜合維他命都依食品管理,民眾的選擇會變多,預期應會促使知名高價品牌降價。
日前遭批評,在台售價比美國貴的維他命「善存」,其廠商台灣惠氏表示,尊重衛生署的決策和公告,但仍強調在台灣賣的台製善存與其他品牌相比,「價格並不貴」;在美國價格較便宜是因「美國市場規模較大」。台灣惠氏舉例,善存的平均單顆價格在台灣近六.九元,歐盟約為十三.三元,在亞洲國家則是七.四元。
藥政處表示,美國將大多數維生素製劑列為「膳食補充劑」,有相關法規加以管理,若產品安全出問題,不只面臨高額罰款、還有刑罰。但國內口服綜合維他命若全開放為食品管理,而未區分出「膳食補充劑」,若出現仿冒偽製、甚至致人受害,則可能沒有重罰可遏阻不肖人士。
此外,依現行法規,民眾從國外攜帶回國自用的藥物,口服維生素藥品總量不得超過一千二百顆;若綜合維他命放寬為食品,攜回自用的膠囊狀、錠狀食品為每種一千二百粒以內,若每種超過一千二百粒到二千四百粒,只要事先向衛生署申辦輸入手續,便可攜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