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被停電兩次賠償才2元?4個QA搞懂什麼是「限電」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此次815全台限電主因是「發電機跳機」,重啟需要時間,在發電機恢復功率這段期間的「電源不足」,因此在性質上是屬於「限電」而非「停電」。
8月15日傍晚時分,全台無預警大停電,後來查出是桃園大潭電廠的六部機組跳機,雖然障礙在短短2分鐘內就排除,但供電量瞬間短少約400萬瓩,導致電力系統自動開啟低電頻的保護措施,電廠重啟、恢復供電水平需要時間,才引發各地的「輪流限電」。
根據台電資料顯示,自1988年到今年,台灣共停、限電58次。最近一次是在2002年,因天然氣運輸船延誤抵台,導致火力發電燃料不足,因此對工業用戶實施限電。
至於大家印象最深刻的限電,應該是1999年921大地震,全台發電、輸電、配電等設備受損嚴重,無法正常供電,中、北部地區被迫實施限電。或是同年7月29日的729全台大停電,當時因連日豪雨造成電塔傾斜,也導致當日大規模停電,導致限電。
Q1. 什麼是「限電」?跟「停電」差別在哪?
停電與限電都將影響用戶正常用電,當電力設備因施工、維護等需要而「執行工作」停止發電,或因「臨時故障」而發生事故,稱之為停電。
當電力設備遭遇「電源不足」或「輸配電設備受限制」時,導致用戶暫停或減少用電,則稱為限電。限電是台電為確保供電系統安全,避免全台灣大規模無電可用,迫不得已所採行的限制用電措施。
台電表示,此次815全台限電主因是發電機跳機,重啟需要時間,在發電機恢復功率這段期間的「電源不足」,因此在性質上是屬於「限電」而非「停電」。
Q2. 為何會限電?問題出在哪?
電力系統概分為發電、輸電、配電三大系統,於正常運轉時,電力系統可正常供電,若其一環節供應短缺或故障,都將可能導致限電。
限電的原因有三個:
一、電源不足
台灣用電量一直在增加,若是原定的電源開發計畫無法如期完成,或發電機組發生故障,將使台電供電能力下降,導致電源供應不足。就像有心臟疾病的人無法正常供應血液至全身,造成限電的情況,此次限電危機就是出在這個「發電」環節。
1988年至1996年間,就是因備用容量率偏低,導致電源不足,實施多達53次的限電。(815大停電前的備轉容量為3.17%)
二、燃料短缺
台灣發電能源有98%仰賴進口,須隨時協調船期,使燃料供應無虞,保持在安全存量。但仍有許多不可預測因素,例如:颱風(氣候因素)、卸貨延宕(港口因素)或是燃料供應吃緊(源頭因素),造成燃料無法如期運送。
2002年,就曾因船期協調問題導致液化天然氣安全存量不足,對工業用戶實施限電,也是此次815全台限電前,最近一次的限電記錄。
三、「輸供電系統」建設受阻
電力設備的建設場地難尋,需要和當地進行協調,若時間耗時太常,就會造成預定電網無法及時加入,供電能力無法滿足用量,將可能對區域用戶供電造成限制。
例如北部地區人口密度高且用戶持續增加,若變電所無法於預定時程加入,造成部分轄區供電瓶頸,將可能導致限電。
Q3. 限電如何進行?是我家先開始嗎?
當供電能力不足,危及電力系統安全時,將依情況施行不同之限電措施,分為兩大類:
一、計畫性限電
根據《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第五條,台電將用電戶分成三級,分別是「每月5000瓩以上工業用戶」「每月1000瓩至5000瓩工業用戶」和「每月1000瓩以下工業用戶+民生用戶」。
如果達到限電標準,會先讓「5000瓩以上的工廠」先限電,若不足才會限制「1000瓩至5000瓩工廠」。
「先工業、再民生」,如果兩種工廠都限電15%仍然不夠,才會開始限制民生用電。
二、緊急性限電
遇系統突發事故,導致電源不足或設備超過負荷、電壓嚴重偏低時,需立即實施之限電措施。因事發突然又無預警,無法事先通知用戶,所以不在《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的管控範圍內。
這次的815全台限電事件,是屬於「緊急性限電」的類型,由於限電對象遍佈全台,台電也難以精準告知停電範圍,僅能以「民生限電停電編組」的編號,請民眾自行查電費單,全台共有668萬戶受影響。
「民生限電停電編組」是台電內部的作業編號,將全台用電戶分為A、B、C、D、E、F、H、I、J等9組。
被編為I組的特高壓工業用戶,因為已優先實施五階段限電措施,不會再次限電。J組是台電電廠配電線路的變壓器饋線,H組是國防、交通等要地,也都不會被限電。如果住家因為鄰近國防交通要地被劃為H組,可逃過限電。
至於跳號的G組,台電表示為「歷史遺物」,目前沒有任何用戶在這個組別。
限電的A至F組,每年都會有兩組被歸為「緊急限電組」,四組歸為「計劃限電組」。
- A、B:今年的緊急限電組,當系統因突發事件致電源緊急嚴重不足,會以A、B順序輪流緊急限電,每次50分鐘。(815就是輪到A、B組)
- C、D、E、F:今年的計畫性限電組,各組用戶均分布全台,計畫限電時,由C組開始分區限電,每輪50分鐘,C組用戶均輪完後,再開始輪D組,依此類推。(明年「緊急限電組」會輪到C、D組)
Q4.要怎麼知道有沒有「計畫性限電」?限電怎麼補償我?
一、如何告知「計畫性限電」?
《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第8條和第10條規定,如果即將限電,政府必須在限電前一天通知,對於1000瓩以上工業用戶,必須在下午4:00前個別通知,而對於1000瓩以下工業用戶或一般用戶,必須在實施前一天公布。
除了查繳費單上的編碼,台電官網表示可透過「計畫性限電查詢」系統得知是否有限電,但目前該功能並沒有出現官網上,有另一個「計畫性工作停電查詢」可代替。
二、如果被限電,台電如何賠償?
據台電《營業規則》第39條,若發生停電或限電,將會有後續補償,根據限電的時間長短讓用戶扣抵當月電費,但根據台電試算,一般用戶就算一個月被停電兩次,也只能扣2元左右,而工業用戶也只能被扣減100多元,金額都不大。
舉例來說:
若因電源供應不足實施計畫性限電,當月停電2次,每次時間50分鐘
一般用戶的算法是:底度費($32.6/月)×4%×停電次數(2次)=扣減電費金額($2.608/月)
底度費: 一般住宅用戶(單相低壓電表)每月底度為20度,依現行電價1.63元/度計算,每月底度費32.6元。有訂定契約容量(工業)用戶的算法是:基本電費($23,620)×0.3%×停電時數(2小時)=扣減電費金額($141.72/月)
基本電費: 與台電公司訂定有契約容量者,於限電時實際用電最高需量100瓩為例,依現行電價夏月236.2元/瓩計算,基本電費為23,620元。
不過,台電16日傍晚表示,將對438萬停電用戶提出電費扣減專案措施,減收一天電費,總額約新台幣2.7億元,待經濟部核備後,將從下期電費帳單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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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羊正鈺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什麼?藐視國會罪、立院調查聽證權、總統國情報告修法全文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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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藐視國會罪、總統國情報導、調查與聽證權等修法,再次引發大眾的關注。本文整理目前釋出的最終院會表決版本內容,供大家參考。
5月17日立法院再次出現在立委衝突場面,當晚有超過千位不支持修法的民眾前往立院周邊。而5月21日立院院會續審法案,也有民團在青島東路發起抗議活動,截至傍晚主辦方稱現場已超過8000人,9點後更宣布超過3萬人。
引發如此大反應的原因,是國民黨與民眾黨稱為國會改革,但被質疑是立委過分擴權的相關修法。其中包含藐視國會罪、立院調查權聽證權、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人事同意權等。另外也因為在修法審議過程中,有程序問題與缺乏充分討論而受到詬病。
法案的最終版本也很有爭議。在5月17日院會前,立院網站上有20多個版本的電子檔案,但最終進入院會討論版本,則是在5月17日時院會討論時,以再修正動議的方式,用紙本釋出,被認為無法讓人有充足時間瞭解與討論法條細節。直到當日稍晚,網路上才有國民黨立委葛如鈞上鏈後的電子檔案釋出,之後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也釋出電子檔案,包含有提案人簽名的檔案。
藐視國會罪
《關鍵評論網》根據沈伯洋釋出的檔案整理出修法的內容,供大家參閱瞭解。首先是最受矚目的藐視國會罪,包含刑法141-1條的增訂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法。
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
總統國情報告修法包含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1、15-2、15-4條,共三條修法,細節如下。
強化人事同意權
人同事同意權方面,則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30、31條的修法,與新增第29-1跟30-1的條文。詳細條文如下,請左右滑動看所有條文。
立法院調查權與聽證權
而調查權與聽證權,因為新增的權力,所以新增與修改的條文最多,共有20條。各條文如下,請左右滑動看所有條文。
另外有三則條文,與以上主題無關,也在這次一同修法。分別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15、44條。
截至本文完稿(5/21 23:00),上述條文仍未完成二讀,但由於國民黨與民眾黨仍是國會多數,所以如無意外,在近期院會中以上條文應該都能三讀通過。而由於執政黨的態度不同意本次修法,所以可預期行政院後續可能提出覆議,甚至釋憲作為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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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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