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里榮醫 辦理病歷檔案銷毀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昨(十四)日依法辦理病歷資料檔案銷毀作業,於逐箱清點後,載往彰化縣進行水銷,確保病人病歷等相關個資無外洩疑慮。

政風室張主任表示,病歷記載病人有關醫療、基因及健康檢查等具隱私侵害性之資料,依醫療法第七十條規定,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七年。相關資料需仰賴病歷管理人員嚴加管控,才能將個資外洩因而導致當事人遭受損害之可能性減至最低。

該院每年均由病歷管理單位依規定盤點保存逾七年之病歷資料,並會同政風室運往專業處理廠商進行水銷。本次計銷毀近五百箱之病歷資料,由病歷管理人員及政風室全程在場監看,直至夾具將全部資料送入紙漿溶槽中才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