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認罪被告稱其他團隊擬遊行時用槍及放炸彈 「屠龍」隊員怕被誤會 (15:19) - 20240502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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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認罪被告稱其他團隊擬遊行時用槍及放炸彈 「屠龍」隊員怕被誤會 (15:19)

「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12月8日遊行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反恐條例》首案高院今(2日)步入第8日審訊。控方傳召「屠龍小隊」隊長、已認罪的黃振強繼續作供,他提到隊員曾建議在12月1日遊行用上同謀負責的20公斤炸彈,但尚未部署好「走佬plan」帶隊離港,於是沒實行計劃。黃又指,曾向隊員提及其他團隊籌劃「大行動」,會用上槍及炸彈,但「屠龍小隊」不會使用,只會從旁協助。黃亦擬於涉案「大行動」後離開香港,但有隊員擔心會受波及,亦怕其他人誤會屬「屠龍小隊」所為。

7名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

控方問到2019年11月24及25日,屠龍小隊Telegram群組為何談及「20kg」及「票站」,黃振強供稱理解不到,也不記得對話所指,至11月底他與隊員在三坡坊開會應有討論「20kg」的意思,他在會上預告即將有「大行動」,其他隊伍會用槍及炸彈,但「屠龍小隊」不會親自使用,只從旁協助。黃補充,群組內「20kg」應該與同謀吳智鴻負責的炸彈有關,但他不敢妄斷每次對話均指炸彈。他又稱,群組內顯示火光的片段與吳智鴻一方的引爆裝置相關。

黃振強續稱,隊中「軍師」林銘皓建議吳的20公斤炸彈在同年12月1日尖沙嘴遊行之前遊行使用,並說宜謹慎行事及先「踩線」視察環境,而黃提議在尖沙嘴警署放炸彈。惟林又稱「一日未搞掂走佬plan未有得用」,黃解釋當時他們尚未部署「走佬」,於是未能用槍及炸彈,他稱以前小隊提及「走佬」僅指離開示威現場,此時則指帶全隊離開香港。黃又說,他與被告嚴文謙在示威現場較有默契,由於嚴文謙當日身處韓國,黃「無安全感」於是取消行動。

另有信息顯示,黃振強曾物色旺角朗豪坊附近一處擺放炸彈,稱警方清場會途經。張俊富關注該處許多高樓大廈,「好容易爆到啲唔X關事嘅人」。黃回覆「我哋嘅目標炸到狗咋嘛,炸到最X多嘅狗,我唔X理其他人」。黃提及,於9月有隊員隨吳參加台灣軍訓,黃在得知行動細節前計劃過12月和全隊到台軍訓。黃又稱,敲定「屠龍小隊」在計劃負責「引戰」的行動細節後,有隊員擔心當日會受波及,以及被人誤會負責「引戰」的「屠龍小隊」有份放炸彈及用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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