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熊仔餅」周柏均涉搶槍案8月裁決 辯方質疑開槍警過度敏感 — RFA 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

【香港法庭】「熊仔餅」周柏均涉搶槍案8月裁決 辯方質疑開槍警過度敏感

2022.05.26
【香港法庭】「熊仔餅」周柏均涉搶槍案8月裁決 辯方質疑開槍警過度敏感 被告周柏均受槍傷之後做手術,曾表示想吃樂天熊仔餅,獲支持者送贈一大袋熊仔餅,因此他被稱作「熊仔餅」。
余法 攝

香港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在11月11日的「大三罷」行動中,香港島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射傷示威者的事件,綽號「熊仔餅」的周柏均中槍入院,其後他與另一男生被控涉阻差辦公和企圖搶劫等3罪。控辯雙方周四(26日)於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辯方質疑開槍警員當時未處理過社會運動事件,當時表情「驚惶失措」,質疑他不夠經驗。案件8月29日裁決,兩名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決。

兩被告為周柏均(21歲)和胡子鍵(20歲),同被控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警員A,以及企圖搶劫A的警槍。周柏均另被控企圖從警員A的合法羈押下逃脫。

當日在西灣河開槍、駐守交通部的警員為控方證人,獲法庭頒令匿名,以代號「警員A」代表。

警員A:認為生命受到威脅 於是朝首被告腹部開了一槍

警員A審訊時供稱,當日到場處理交通事宜,在涉案路口時發現自己「落單」,聽見背後人說「唔好放佢走」,頓覺自己處境非常危險,於是手按槍柄戒備。同時見一名白衫男朝他走近,後又有人尾隨,他恐怕會遭受襲擊,於是拔槍指向白衫人士及他身後的人,並決定箍着白衣男欲拘捕他。兩人糾纏間,首被告周柏均走到他前面並伸手欲「搶槍」,他遂立即縮開。其時,他又見有人在他左邊經過,感到背後有危險,並稱「感覺到佢哋會前後夾擊,搶我支槍,甚至向我射擊」,A認為當時生命受到威脅,於是朝首被告腹部開了一槍,首被告亦隨即倒地。

辯方指開槍並非「正當執行職務」

就警員A 開槍是否有使用過份武力,辯方指開槍並非「正當執行職務」,又指警員A作供時曾稱「當日唯一危險出現在白衫人,所以只能專注在白衫人」,質疑兩名被告當時都並非目標危險人物,警員開槍並不合理,亦非「正當執行職務」。

控方則稱,警員在未開槍前,兩名被告已接近警員A,警員A將手放在槍袋上,兩人仍步步進逼,仍嘗試向手槍的方向「搶槍」,加上警員A作供時指當時氣氛有人對他「虎視眈眈」,有人手持武器;又指在警員A 開槍前,因第一被告有揚手動作,警員A才開槍。控方形容,警員A 開槍是合理地必須(reasonably necessary),《警隊條例》指出,警員可以「使用一切必須的辦法以拘捕任何強行抗拒逮捕或企圖逃避逮捕的人」;以及《公安條例》中提到使用武力的限制是「不得大於為達到該目的而合理需要的程度」,控方認為法庭只須根據法例理解,以及審視本案證據,裁定警員當時使用的武力是「合理地必須」。

第二被告被指「搶人」 被控阻差辦公

第二被告被指搶去被警員A控制的白衫男而「阻差」,辯方稱引用英國案例,指自衛及保衛他人是阻礙警員執行職務的辯護理由,如告真誠相信警員A 對第一被告造成傷害,第二被告可作出行動自衛及保衛他人。

hk-court1.jpg
第二被告胡子鍵被指搶去被警員A控制的白衫男而「阻差」。(余法 攝)

控方回應稱,即使辯護理由適用,但是第二被告沒有作供,不知道「搶槍」動作的原因,未能支持此辯護理由。但第二被告胡子鍵的代表大律師吳維敏反駁,第二被告行為的出發點有跡可尋,他被捕後警誡下已稱,「想由警察手上搶返白衫男,但唔成功」,其後聽到槍聲才趴在地下,被告並非沒有表明過他的出發點。

就控方指兩人「搶槍」,條例指控方需證明被告有意圖永久地剝奪他人財產,或不顧該另一人的權利而意圖將該東西視為自己的東西處置。控方指,控方指控第一被告不只一次嘗試揚手,實為想「搶槍」;因被告沒有選擇作供,唯一的合理推論必然是兩人想將警員A的槍據為己有、甚至開槍發出子彈,法庭已有足夠證據顯示兩人「搶槍」。

辯方反駁第一被告首次的手部動作只是「撥走」槍支,第二次正正是他中槍後雙手抱身的動作,根本並非「搶槍」的動作。而警員A作供時指第二被告當時「捉住咗我隻手,左手手腕同埋槍嘅位置」。辯方認為警員A只是形容第二被告接觸到他的「位置」,並非指被告想「搶槍」。

辯方:案發時警員A表情「驚惶失措」 是否不夠經驗?

代表被告周柏均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又指, 根據片段及相片,案發時警員A,表情「驚惶失措」,亦從未做過「打暴動」的案件,「係咪佢唔夠經驗,對咁嘅大場面有過度敏度,將『撥開』嘅動作以為『搶槍』動作呢?」

法官謝沈智慧聽取雙方陳詞後,定於8月29日作出裁決。

被告周柏均在西灣河被警員以實彈射擊受傷後情況反覆,多次進出醫院,他曾提到由於子彈卡在脊椎導致骨折,不能長期站立、步行,手術後遺症頻頻發生,輕則劇痛,重則須入醫院打止痛針。他受槍傷之後做手術,曾表示想吃樂天熊仔餅,獲支持者送贈一大袋熊仔餅,因此他被稱作「熊仔餅」。

案件編號:DCCC475/2020

記者:余法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