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為組織參與前年「8.18」非法集結,3名法律界人士被定罪,其中李柱銘及吳靄儀為大律師,而何俊仁為律師。昨日,大律師公會喺回復傳媒查詢時確認,公會執行委員會正就相關事宜對李、吳二人進行調查,若被裁定專業失當,對佢哋最嚴重嘅處分為永久吊銷執業資格。長期以來,李柱銘和吳靄儀頂著「法律人士」嘅頭銜專做知法犯法、亂港反華嘅無恥勾當,此刻全港呼籲吊銷二人執業資格嘅呼聲一浪高過一浪。
知法犯法劣跡斑斑,李、吳二人「專業失當」板上釘釘。此次李、吳二人被定罪嘅非法集結案正係身為大律師嘅佢哋帶頭違法犯罪嘅最典型案例。2019年8月18日,喺被警方發出反對集會通知書後,「民陣」仍發起喺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集會並遊行到中環集會。期間,李、吳等人夥同亂港頭目黎智英以其名氣做隊頭以「流水式疏散」為名,呼籲市民「逼爆維園」。大量群眾聚集時情緒容易高漲,爆發暴力事件風險劇增,李、吳等有預謀地刻意吸引及引領群眾,蓄意違法,性質嚴重。而當被警方依法拘捕後,李柱銘竟毫無悔意,反稱自己「可與年輕人同走民主路」而感到驕傲、「舒服曬」云云。而吳靄儀亦揚言此時要「stand and fight」。而喺整個「反修例風波」期間,往日聲稱反對暴力嘅李柱銘屢屢以所謂「第一大狀」和「民主之父」嘅噱頭公然為黑暴分子壯膽撐腰,肆意鼓吹「違法達義」、「公民抗命」嘅歪理邪說。作為攬炒基金「6.12基金」嘅其中一名信託人,吳靄儀更是親手運作將眾籌黑金用作黑暴分子嘅法律費用資助、法援分擔費資助和「還押喺囚物資嘅補貼」。被攬炒政治私利熏心嘅李、吳二人視香港法治為無物,知法犯法、帶頭作亂,其行為與律師行業弘揚正義嘅職業精神徹底背道而馳,「專業失當」係對其過分寬容嘅定義。
身為大律師,李、吳二人知法犯法嘅最根本原因係其亂港反華死性不改嘅醜惡本色。當時間回到「反修例風波」爆發前夕,李、吳二人主導嘅「反對引渡修例美加團」帶人到美加兩國,企圖勾結外力逼使特區政府撤回《逃犯(修訂)條例》。之後爆發嘅「反修例風波」就係攬炒漢奸和反華外力裏應外合嘅「傑作」。如果追溯歷史就會發現,李柱銘哩個西方國家吹捧出來嘅所謂「民主之父」從一開始就係以「勾結外力、亂港反華」而上位亂港派嘅領袖「寶座」。早喺香港回歸前,李柱銘就喺美國眾議院人權委員會聽證會上脫口而出毫無下限詆毀祖國嘅「漢奸」之語:「英國將550萬香港人交還中國,就似二次大戰時將550萬猶太人交還畀納粹德國」。2004年3月4日,李柱銘與塗謹申、李卓人再次出席由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屬下嘅東亞及太平洋事務小組舉辦嘅「香港民主進程」聽證會。李柱銘以污蔑「一國兩制」和詆毀中央管治權威嘅方式向國際社會抹黑香港人權狀況及表達所謂「港人爭取民主」嘅訴求。而以張口不離英文而自視甚高嘅吳靄儀早喺1983年12月和1984年3月分別就喺《明報月刊》和《南華早報》上發表過兩篇鼓吹「香港獨立」嘅文章。當2000年陳水扁當選臺灣地區領導人後,港立法會決議反對「臺獨」,吳靄儀就係唯一投棄權票嘅人。同時,吳靄儀仲大肆散佈「亂港預言」,聲稱香港若不獨立,根本不可能保住兩制。亂港反華係斷港絕潢嘅死路一條,李、吳二人怙惡不悛地蒙眼狂奔,完全係自掘墳墓、與人無尤。
司法係社會正義嘅最後一道防線,律師係聲張正義嘅法律使者。李柱銘和吳靄儀為咗滿足其「亂港反華」嘅政治私利而肆無忌憚地知法犯法不但係對律師行業嘅玷污,更是對莊嚴法治精神嘅褻瀆。為咗守護社會公平正義,樹立大眾對法律嘅信心,對此等披著律師外衣嘅亂港搞手應當毫不留情地予以打擊規管。在此,強烈敦促大律師公會秉公辦事、儘快取消其執業資格,唯有如此才能平民憤、安民心。否則,以專業自居嘅香港大律師公會必將成為踐踏法治、遺臭萬年嘅巨大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