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公积金_百度百科

强制性公积金

强制香港所有雇员成立投资基金以作退休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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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简称强积金或MPF),目的为促进香港金融市场发展以及为香港雇员退休之后多一点经济保障
中文名
强制性公积金
外文名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简    称
强积金或MPF
用    途
强制香港所有雇员成立投资基金以作退休之用

提出时间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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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行的一项政策。

目的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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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香港金融市场发展;
为香港雇员退休之后多一点经济保障。

有关法规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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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退休计划条例》是香港法例第426章,1993年10月15日实施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是香港法例第485章,2000年12月1日实施
《200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2002年2月6日立法会通过
《2002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2002年7月12日立法会通过
《2002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第2号)条例》,2003年2月1日实施
《雇员补偿条例(香港法例第282章)》

监察部门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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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是由香港公营机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监察。该局于1998年9月成立,角色是:
规管及监督私人托管的公积金计划的运作;
核准受托人的资格;
为公积金计划注册;
为订立规则或指引;
速进香港相关计划的金融市场发展。

退休计划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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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退休计划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以外的另一个选择。
历年受检控的顾主
2006年3月7日 新同乐饮食 (已转营)[1]
2003年2月7日 西环冰室
2003年10月6日 龙华酒店

种类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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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计划分为三类:
集成信讬计划:最常见的强积金计划,公开让参与雇主的有关雇员、自雇人士及将累算权益转移的人士参加。这类计划透过集合不同雇主及其有关雇员和自雇人士的供款,使计划管理更具效能,发挥规模经济的效益。
雇主营办计划:只限受雇于同一雇主及其有关连公司的有关雇员参加。正因如此,雇员人数必须庞大,雇主营办计划方具成本效益
行业计划:特别为雇员流动性高的饮食业建筑业而设。凡受雇于这两类行业的雇员,若成为行业计划的成员,只要前雇主及新雇主参加同一行业计划,在行内转职时便无须转换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