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英语: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负责处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的机关。
根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驻港公署的职责是:处理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的与香港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协助香港特区政府依照基本法或经授权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办理中央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交办的其它事务。 [6]
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的四个正式机关之一,另外三个分别是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中联办)、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1]。
- 中文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 外文名
- 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成立时间
- 1997年7月2日
- 办公地址
- 中国香港金钟坚尼地道42号
- 性 质
- 外交部派出机构
- 上级机构
- 外交部
- 特派员
- 崔建春
(二) 处理有关国际公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问题;协助办理须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外国谈判缔结的双边协定的有关事宜。
(三) 协调处理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有关事宜。
(四) 承办外国国家航空器和外国军舰访问香港特别行政区等有关事宜。 [6]
负责特派员公署的行政管理和礼宾工作,处理涉港外交的礼宾事宜和外交审批。
协调处理特区以适当身份参与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加入新的国际组织、举办政府间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活动、国际组织在港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问题、政府间国际组织负责人访港的有关事宜;特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决议;处理军控领域与特区有关的问题;协助特区同限于国家为单位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进行联系、递交报告、调查问卷、统计数据等资料。
负责处理公署对外政策宣介和信息发布、媒体及公众外交工作等。
主管领事方面的有关业务。设有中国人证件处、外国人签证处和综合处。
领事认证。
颁发外国公民进入中国内地的各类签证。
外国驻港领事机构的设立、撤销或关闭。外国驻港总领事、名誉领事的确认。领区和领馆等级的确立和变更;
我国与外国签订的领事条约适用于香港特区有关事项的处理;
外国驻港领团人员的特权与豁免有关事宜的处理;
领事工作中涉及主权、外交和安全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
司法文书送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