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owlowlowl0212
我個人認為你的結論 原來以下這兩行是不對的
開版大的做法是錯的
應該要在當下就報警
他只是好運 保險公司可以不承認
你誤會了我的意思。
我的本意並非是不必及時報警,
我文後有說:
”最重要的,是事故發生後,
馬上和 Sixt 及警方聯絡,然後照對方的指示完成後續程序。“
我指的是依樓主的經驗,警察並不一定需要在事故發生的當下親自來到事故現場做記錄,
樓主電話報警時,雖然因為語言隔閡,溝通不順,
但後來依照警方指示到警局補做事故記錄,警方也提供了 accident number.
不同的國家,或同個國家不同地區,警方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都不盡相同。
我自己住在北加州,我們這裡,發生車禍時如果不涉及人身傷害,
即使打電話報警,警察是不會來現場的。
所以今年稍早去德國自駕行之前,看到版上另外那篇跟 Sixt 租車保了全險後自撞被索賠的文章,
我心中一直有個疑惑,如果在荒郊野外自撞,
打電話報警時,警察不肯來現場,那麼怎麼辦,要用什麼做為有報警的憑據?
後來在海德堡租車時,特別就這個問題詢問 Sixt 人員,
他的回覆是如果警察不肯來,就在電話上詢問接電話的警察的名字做憑據,
我當時聽到他這個說法,心裡還是覺得半信半疑,不太靠譜。
樓主的經驗是個實例,對我來說,有其參考價值,
我用 "原來”這兩個字,是因為讀完樓主的經驗分享,
解答了我心中原有的 "如果警察不能親自來到現場做事故報告, 那怎麼辦?" 的疑惑。
事故發生後,馬上報警,如果有警察能夠來到現場做記錄,當然是最理想的情況,
但警察來不來,不是我們能左右的,
我們能做的, 就是事故發生後,盡快通知租車公司和警方,
然後依照他們的指示,完成後續的相關程序和事故報告。
我自己曾在日本北海道開車經過一處橋樑時,因為橋上施工,不小心擦撞到施工路障的圍欄,
當時因為橋上無法停車,身上又沒有行動電話可以馬上聯絡租車公司,
所以選擇直接開回租車公司去報告(當時才剛出發十幾分鐘)。
租車公司幫我報警,管區警察走路來到租車公司,
再搭我的車子回到事故發生的地點查看,做記錄。
這個在日本的事故處理,我當時的做法是錯誤的,
應該在事故現場附近想辦法打電話聯絡警方,而不是把車子直接開回租車公司。
當時遇到不怕麻煩,肯和我一起回到現場做報告的警員,是我的幸運。
個人覺得,警察花這麼多時間,親自到現場處理一件小小自撞事故,
這在日本台灣或許是司空見慣,
但在歐美,是不太能期望警察會大論事故大小,每件都派人到現場做記錄的。
我從自己在北海道自撞事故得到的體驗是:
租車自駕旅行,出發前要問清楚如果發生事故,如何聯絡租車公司和警方,
萬一真的發生事故,要儘快聯絡租車公司和警方。
另外,行動電話是必要配備,租車保險的錢不要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