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想追求敏捷而新設業務單位,效率卻變得更糟?專家:導入 BU 制前先評估 3 要素|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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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想追求敏捷而新設業務單位,效率卻變得更糟?專家:導入 BU 制前先評估 3 要素

近年來,台灣不少中型企業為了追求組織敏捷,紛紛成立業務單位(BU,business unit)。可是,許多企業在成立 BU 時,並未為 BU 主管做好充分訓練,也沒有建立 BU 績效考核的機制,反而為企業帶來負面影響。

BU 概念源自於美國大型企業,目的是把企業規模切割成小而精幹的營運單位,加速決策與執行。

然而,許多中小企業其實不適合 BU 架構,因為在企業規模不大時,BU 間反而會產生競爭與內耗。再加上,BU 組織通常需要極大的自主權,包括人事、財務的決定權,但中小企業老闆未必願意拱手讓人。所以,許多企業誤以為成立 BU 就能提升營運效率,卻未打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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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割 BU 單位需考量:市場性、績效指標與領導力

U 公司(編按:綜合筆者多家公司專案經驗而虛構的公司)就是一例,它是台灣老牌的電力設備供應商,面對產業快速變遷,董事長決定將公司按產品切割為 5 個 BU。但是,他們並未評估現有主管是否適任 BU 主管,也沒有訂定相關績效指標。

更嚴重的是,在拆分 BU 時,公司也未仔細評估產品歸屬合理性。例如,變壓器與開關 BU 間有很高的協同性,常為同一客戶開發變電站解決方案,拆分成不同 BU,會削弱客戶服務能力。

另一方面,高壓開關又與中低壓開關客群不同,將其劃入同一 BU 也有違商業邏輯。但是,U 公司為了迅速推行,並未做精準的產品市場分割分析,結果讓 BU 間溝通混亂,支援單位也陷入左支右絀的困境。

其實,BU 成功與否的關鍵,在於該事業單位主管的領導能力,他必須具備強大的魄力、業務判斷力與執行力,但這些能力並不是所有主管都具備。企業若匆促提拔不適任的主管,不但無法發揮 BU 的效益,還可能引發內鬨。

U 公司的 5 位 BU 主管,有 3 位都是由工廠主管升任,他們過往沒有市場洞察與業務拓展的歷練。結果,BU 之間爭奪客戶訂單,甚至互相挖角業務人才,對整體營運造成傷害。

再來是,他們也沒有仔細地依 BU 所處市場訂定合宜的績效考核指標,無法判斷成效。U 公司在轉向 BU 制度前,因為過往習慣由上而下分配業績目標,現在每個 BU 必須依市場特性訂立目標,一位 BU 主管甚至洩氣說:「反正也做不到,何必認真看待。」

釐清權責與協同機制,定期檢討組織的「再 BU 化」

我在參與 U 公司後期的策略校準專案時,開始重新審視現行 BU 問題,重新調整權責與協同機制。我們從公司技術的核心競爭力、市場區隔與客戶選擇開始重新規畫。有了先前痛苦的營運經驗,這次主管們對於「再 BU 化」展開激烈討論。

首先,U 公司在高壓變壓器領域具有較強的技術能力,我們將變壓器 BU 保留以發揮核心優勢。其次,針對開關產品,我們重新區分高壓開關 BU 與中低壓開關 BU,因其客戶及銷售模式不同。最後,考量變壓器與高壓開關常需統合銷售,主管們提出強化兩 BU 之間的協同機制,並給予共同獎金考核誘因。

在新的 BU 架構下,BU 目標、主管人選與主管領導力訓練也在隨後有了明確決策。再 BU 化的整個歷程長達一年半,U 公司才又重回產業競爭行列。

延伸閱讀:員工設定好 OKR 目標後,下一步呢?組織沒跟著調整,就只是白忙一場

BU 的推行看似簡單,實則蘊含許多細節。企業必須審慎評估組織績效、市場結構與管理階層的領導力,逐步、謹慎演進到適合的 BU 模式。即使 BU 架構建立後,定期檢討調整仍是必要。U 公司透過再 BU 化讓公司回歸正軌,這只是非常少見的再 BU 化成功個案,多數公司可能在 BU 化失敗後,就喪失市場機會,從此一蹶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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