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中港離婚程序
(海外離婚手續)?
香港是一個國際都市,很多外籍夫婦定居於此,而香港居民於外地旅遊時註冊結婚亦非罕見之事。
中港結婚現在已經非常普遍,但有時候因文化差異,生活壓力大,來港後沒有朋友和親戚;港人內地人離婚也成為社會一個常見的現象。
從中國移居香港,往往會不知道怎樣辦理中港離婚手續。高德溫事務所在過去有大量成功新移民離婚案件,能提供快捷穩健離婚服務給移民香港的新移民。
在一般情況下,按照《婚姻訴訟條例》中第12條列明,二人結婚後至少十二個月後才可以向法庭申請離婚。換句話說,倘若二人結婚的年期沒有超過十二個月,其二人並沒有向法庭申請離婚的資格。
與中國內地的離婚手續不同的是,內地的離婚手續沒有婚期限制,「今天結婚,明天手續」亦有機會發生。香港這樣規定其實是基於對婚姻的尊重及抱嚴肅態度,不希望二人隨便下離婚的決定。
夫妻分開兩個國家居住算分居嗎?
夫妻分開兩個國家居住可以被視為分居。
在香港,如果夫妻已經分居滿兩年,任何一方都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申請,無需對方同意。在此之前,如果夫妻之間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或爭執,也可以嘗試通過婚姻諮詢或其他方式解決問題,以盡可能維護家庭關係和解決分歧。
中港離婚程序和普通港人離婚手續有沒有很大的分別?
香港離婚條例與內地離婚條例不同。 根據香港《婚姻訴訟條例》第12條,已婚夫婦只有在結婚一年後才能申請離婚。 內地沒有明確規定離婚申請的期限,所以婚後第二天就可離婚。
中港離婚常見的類型包括夫婦在內地登記結婚,夫婦在香港登記結婚,夫婦單方面同意離婚,夫婦單方面堅決反對離婚以及夫婦雙方於香港法庭辦理離婚等。
首先在於夫婦二人在內地登記結婚上,夫婦當中是無法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證明或者結婚證明或者其中一方失蹤,兩人都沒有互相聯繫或者記不起在中國哪一個地方結婚。
其次在於夫婦二人在香港登記離婚上,夫婦兩人在香港登記結婚卻沒有有效的香港結婚證明,夫婦其中一方失蹤或者夫婦兩人再沒有聯絡。
在於單方面同意離婚上,由夫婦其中一人去提出離婚,但對於財產分佈以及孩子撫養權問題上堅持不同的立場而無法達成共識。
在於單方面堅決反對離婚上,夫婦當中其中一人堅持不離婚,不願意去配合離婚程序。
最後在於雙方於香港法庭辦理離婚上夫婦二人在申請離婚時但就未有分配好國內財產,或者將全部財產登記分配於其中一人的名義下被其單方面處理兩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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