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 女職員虐待9名幼童判囚4個月34周 - 新浪香港

童樂居虐兒案 女職員虐待9名幼童判囚4個月34周

「童樂居」虐兒案,一名27歲女職員虐待9名幼童,包括捉住幼童雙腳和壓至「劈腿」狀、掌摑幼童、膝跪幼童身體和大腿等,她早前承認9項虐兒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34星期。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斥責被告手法粗野,絲毫不見她對幼童的關愛,案中行為只是體罰幼童、意圖令他們感到痛楚和害怕,並無管教之用。被告又舉腳、多次踏在幼童耳邊,行為對幼童造成「視覺及體感的震撼」,常人即使對動物也不會這樣做,批評被告對幼兒工作不尊重。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是有經驗及受專業訓練的幼兒工作者,即使幼童作出違規行為,亦可以用較温柔方式處理,考慮到幼童年紀,並不能夠理解被告行為有何管教作用,被告只是用暴力去懲罰幼童。

就9項控罪分別以判監6星期至6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最終判處總刑期4個月34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