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未上市櫃股票貼心小叮嚀 (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最新消息)

移轉未上市櫃股票貼心小叮嚀

日期:109-06-04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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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上市櫃公司股票係由專業的證券商代徵證券交易稅,民眾可不用熟悉證券交易稅相關規定及報繳流程;但如果是私人間轉讓未上市櫃股票,依規定是由買受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按規定稅率代徵證券交易稅,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為讓民眾能正確報繳,特別將經常發生誤繳或填報錯誤之情形歸納如下,提供給民眾參考:
一、贈與或繼承股票,不需要報繳證券交易稅,因為證券交易稅係就證券買賣交易行為課徵。
二、證券交易稅繳款書每股成交價格,為買賣雙方實際成交價格,不要誤填寫為股票面額或發行股票公司之淨值。
三、股票買受人(即代徵人)記得要在代徵之次日填寫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
該局提醒,私人間轉讓未上市櫃股票,其買受人代徵證券交易稅時,可以檢視有無上述情形,如仍有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以維護您的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謝股長 06-2298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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