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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依《犯保法》第25條,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依民事訴訟程序向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或提起上訴時,暫免繳納訴訟費、強制執行費。而為保全強制執行而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得由犯保分會出具保證書代替擔保金。
因此,犯保協會新北分會在案發後,立即啟動「一路相伴」專案,除對家屬提供法定的緊急經濟扶助、法律協助、情緒同理支持等協助,待被害人後事告一段落,新北分會將協助家屬研議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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