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知多少(V):

保險中介人有兩類─保險代理(insurance agent) 和保險經紀(insurance broker)。兩者的角色或職責有甚麼分別?他們的專業資格又有何不同?他們是否需要在認可機構註冊後才可工作?

大多數人都會透過保險代理或保險經紀處理他們的保險事宜。他們代表市民安排和購買保險,亦會撰寫報告、備存紀錄、和協助投保人索償。

保險代理 (insurance agent)

保險代理亦分為兩類:獨立代理和受僱代理。

獨立代理是自僱人士,他們代表保險公司並從每份有參與安排訂立的保單中賺取佣金。香港的獨立代理不可同時代表超過四間保險公司,其中最多兩間為人壽保險公司。

另一方面,受僱代理只替一家保險公司工作,除基本薪金外,他們亦可從為公司帶來的業務中賺取佣金。

保險代理必須在香港保險業聯會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並受《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監管。閣下可以在香港保險業聯會的網頁查找已登記保險代理的身分。

除獲得豁免的人士外,保險代理必須通過職業訓練局主辦的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方可登記。為了保證代理的專業質素,他們亦須要參加持續進修課程,方可延續他們的登記牌照。

保險經紀 (insurance broker)

保險經紀只代表投保人(並非保險公司),他們會代表投保人在保險市場中尋找最佳和最合適的保險計劃。這類保險通常與商業活動有關,並涉及專門的保障範圍及較大的保額。

保險經紀可以是一間公司或個別人士,佣金為主要收入來源。

保險經紀必須由保險業監理處,或其中一個業界團體(即香港保險顧問聯會或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授權才可履行業務。

保險經紀必須符合《保險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 第69(2)條 和 第70(2)條的規定,其中包括:

擁有最低限度規定的資本及淨資產;
符合最低限度規定的資格及經驗(如保險經紀屬一間公司,主事人須符合這些規定);
購買專業彌償保險;及
備存妥善的簿冊、帳目及獨立客戶帳目。

此外,個人保險經紀或保險經紀公司的代表都必須向授權機構登記,同時亦必須通過有關資格考試(獲豁免人士除外),和參加持續進修課程。

最後要留意的是,個別人士或公司均不可同時擔任保險代理和保險經紀。

節錄自社區法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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