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rachnide
先報告個人資料如後:我年齡:66,已退休8年,原職業為軍人;妻年齡:63,已退休10年,原職業為教師。近年透過ESTA電子簽證入出美國的紀錄(源自I-94 web site )為:
(1) 2013-0..... (恕刪)
以下為本人不專業意見/感想 僅供參考
若不喜或不慎冒犯 請勿砲我 感恩萬福
1. A大伉儷的背景應該沒啥問題 這可以不用擔心
我記得古代(無esta時代)的B簽曾經一度鬆到長輩免面試
我爸當年
好像就是免試拿B簽
軍公教+退休其實還蠻安全的
不會被懷疑想賴在美國
唯一可能被囉嗦(質疑)的地方
是子媳的身分
導致你被懷疑用B簽滯留美國等著拿綠卡或公民
關於這一點 若子媳待得夠久
我覺得可以用 "要依親早依了還等到現在,哼!我們夫妻在台灣退休了過得多爽,幹嘛來你美國,哼" 來打發
2. 你給的B簽理由恐不夠充分
現在的問題 單純在於
A大你去美國到底有什麼事情
無法在esta提供的90天內解決?
我這不是要刺探你隱私
而是把美方的疑問寫出來
這題你若無法給出合理答案
B簽辦不下來
大大提出的理由
說得難聽一點 我覺得有點難說服美方
這點看起來
大大自己也知道
之前版上神人大就說過
即便是去幫女兒媳婦做月子 從旁協助什麼的
都會被視為赴美打工
打工怎麼可能申請B簽
首先簽證類別就不對
此外從旁協助定義不明
難道美國不能找人從旁協助?(美方會這樣回問的)
難道大大有醫療照護背景?
(美方會這樣回問的)
若一定要去辦B簽
我想到一個範例
疫情前有位大大有一個非常充分的理由
就是他要去阿帕拉契山徑縱走
這個東西 90天內是走不完的
所以他理所當然必須申請B簽
A大若能找到類似理由
成功機率應該比較大
建議大大跳脫出來
從美方的立場來看自己的case
會比較清楚問題在哪
以美方而言
單純探親玩耍
90天真的很夠了
3. 不要提照顧子媳 改強調旅遊行程會超過90天
這是我個人看法 僅供參考
我覺得強調你必須玩超過90天 會比說照顧子媳好
玩超過90天的理由可以好好研究
例如:
a 退休多年有錢有閒 趁現在還有體力出去走走 不然以後身體便差走不動啊
但畢竟不是小年輕所以行程安排鬆散 估計會超過90天<--要給出詳細規劃
b 設計一套玩耍要超過90天的旅行<-- 這是重點
例如 前面的阿帕拉契山徑縱走
或者 US route 1 開車沿路縱走去公立球場打高爾夫(真的有人這樣啦 而且超過三個月啦 下面有書為證)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184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