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建设“一带一路”仲裁中心的机遇、挑战与路径_百度文库

香港建设“一带一路”仲裁中心的机遇、挑战与路径


(一)香港仲裁业具有较高国际声望。《2015年国际仲裁调查:国际仲裁的改进与革新》调查报告显示,65% 的受访者表示仲裁地点的声望和认可度是选择某一仲裁地点的最主要的原因,如图1 所示。②仲裁业在香港发展历史悠久。早在1963 年香港就颁布了第一部仲裁法——《香港仲裁条例》(TheHong Kong Arbitration Ordinance),该条例几乎完全照搬了1950 年英国的仲裁法。随后香港在1982、1984、1985、1987、1989、1991 及1996 年对有关条文作了修改和增减。目前香港实行的新《仲裁条例》于2010 年11 月获立法会通过,2011 年6 月1 日生效。1985 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 Kong InternationalArbitration Center,HKIAC)成立。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是一家独立的非盈利组织,成立之后发展迅速,开启了区域仲裁的先河,被评价为没有任何一间区域仲裁机构运行了如此长时间和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就。①据《2015 年国际仲裁调查:国际仲裁的改进与革新》调查报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全球仲裁机构中排名第三。②
一、“一带一路”建设对仲裁有较大需求
截至目前,“一带一路”倡议涉及60 多个国家、30 亿以上人口,是覆盖人口最多、面积最广的区域合作安排。“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有不同的文化、民族和宗教信仰,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国内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水平也参差不齐。
首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既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营商环境的国际化、法治化水平也较高的发达经济体,如韩国、新加坡等国;也有经济比较落后、国内法制不够健全的发展中国家,如阿富汗、柬埔寨、缅甸等。而且,后一类国家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占多数。其次,“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透明度、市场准入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据统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有16 个国家不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①这反映出部分国家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对贸易和投资的保护存在较大隐患。第三,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的经贸合作制度化水平较低。目前中国已与128 个国家缔结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有9 个国家尚未与中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在与中国已经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57 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有8 个国家是在20 世纪90 年代之前签订、36 个国家是在20 世纪90 年代签订。换言之,上述57个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有44个是在2000年之前签订,约占77%,即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有约八成属于保护水平较低的状况。这显然不利于保护中国公民和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活动。此外,“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之间存在领土争端,个别国家内部民族、宗教矛盾比较突出,再加上近年来恐怖主义威胁日益严重,在这些国家从事投资、贸易等活动将面临较大风险。
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外,总部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于2008 年在香港设立秘书处分处;2012 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香港设立首个内地以外的仲裁中心;同年12 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香港设立亚太区域办事处;2014 年年底,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成立。③ 2015 年中国中央政府及特区政府与总部设于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分别签订了有关该院在香港开展争议解决程序的《东道国协议》和相关的《行政安排备忘录》。④如此多的国际仲裁机构“扎堆”于香港,足以证明香港的法治环境享有较高国际声望,香港已经成为享誉全球的仲裁中心之一。
香港建设“一带一路”仲裁中心的机遇、挑战与路径
作者:伍俐斌
来源:《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8年第3期
摘 要: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常用方式。“一带一路”建设对仲裁服务有较大的需求,为香港仲裁业带来了发展契机。香港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仲裁法律体系,积累了较高的国际声誉;香港专业服务发达,为仲裁提供了丰厚的人才储备;香港的仲裁规则在国际上居于领先水平,香港法院对仲裁裁决执行率高。这些优势为香港建设“一带一路”仲裁中心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香港面临比较激烈的国际竞争,特别是新加坡的竞争。香港应把握机遇,发挥优势,改进和完善仲裁服务,努力打造“一带一路”仲裁中心。
二、香港建设“一带一路”仲裁中心的优势
《2015 年国际仲裁调查:国际仲裁的改进与革新》调查报告显示,选择仲裁地点的最关键因素是正规的法律基础设施,包括仲裁地点法律体系的中立性和公正性、仲裁地点的仲裁立法、执行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的往绩。①香港仲裁业发展历史悠久,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仲裁法律体系,在国际上积累了较高声誉;香港专业服务发达,为仲裁提供了丰厚的人才储备;香港的仲裁规则、程序等制度设计在国际上居于领先水平;香港仲裁裁决易于得到承认和执行,等等。这些优势为香港建设“一带一路”仲裁中心奠定了基础。
因此,由于“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经济发展比较落后,营商环境的国际化、法治化水平较低,国内政治风险比较严重,中国与沿线部分国家的经贸合作制度化水平较低,使“一带一路”建设面临复杂的国际投资和贸易环境,发生国际商事纠纷的可能性较大。“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有不同的法制传统和社会文化环境,外国当事人可能不熟悉或者不信任当地法律;而且,仲裁相对于诉讼有多种优势,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绝大部分也已经加入《纽约公约》,仅个别国家如东帝汶、马尔代夫、伊拉克等不是公约成员国。换言之,根据《纽约公约》,仲裁裁决在“一带一路”沿线的绝大多数国家都可以得到承认与执行。于是,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当事人可能更倾向于选择仲裁解决纠纷。因此,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仲裁服务将面临较大的需求。
关键词:香港;一Baidu Nhomakorabea一路;仲裁
中国分类号:D925.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5706(2018)03-0118-06
“一带一路”建设为香港带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特别是在专业服务领域,香港具有独特的优势。香港的仲裁服务在国际上享有盛誉,2016 年5 月张德江委员长在香港出席“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时提出“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律和仲裁服务”。2017 年12 月14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支持香港全面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安排》,再次提出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香港应善用优势,把握发展契机,打造“一带一路”仲裁服务中心,助推国家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