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大律師名冊排名第一的82歲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多名民主派人士,去年因8.18流水式集會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早前被判罪成,將於周五(16日)求情及判刑。8.18流水式集會案共有9名被告,平均年齡超過65歲,其中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及梁耀忠認罪,明午判刑;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經審訊後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明早求情。
至於8.31集會案的3名被告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早前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同於明午判刑。
明天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的他們,有被視為民主派「老將」、有前立法會議員、亦有民主黨創黨和前主席,不少在議會內外從政近四分一世紀,被定罪後明天將首度面對判刑。
眾多被告中,82歲的李柱銘最年邁,在法庭身經百戰大半世紀,這名全港資歷最深的大狀,卻也被送上法庭審訊、求情;73歲的大律師吳靄儀亦為民主派「老將」,由傳媒人走到法律界,在九七過渡時期走進議會,去年9月與李柱銘同獲國際大律師組織,頒予年度法律執業者人權領域傑出貢獻獎。
72歲的黎智英現有多案在身,自去年年底因國安法遭還柙,周五更需一日內就4案應訊,除了8.18和8.31集會案的求情和判刑,還有被控勾結外國勢力、與壹傳媒高層周達權及黃偉強同被欺詐罪的兩宗案件提堂。這個傳媒大亨以無罪之身還柙4個月以來,明天將是首次面對判刑。
儘管8.18的流水式集會最終和平進行,但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早前裁決時重申,集會未經警方批准,被告離開維園後沿途呼喊有權遊行、毋須警方批准的口號,內容不是指示人群疏散,種種跡象均顯示集結是遊行而非疏散計劃,控方舉證已達至毫無合理疑點。
818案最高可各判監5年
就組織、明知而參與未批准集結罪,最高可各判監5年。近期的類似案件為前年6.21包圍警總案,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成員周庭及主席林朗彥,分別因煽惑、組織、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囚13.5個月、10個月及7個月。梁耀忠及區諾軒一方早前求情就指,包圍警總案涉及交通阻塞、財物受損、演變為暴力事件的潛在風險,但8.18一案僅牽涉和平集會,案例並不適用;法庭應保障和平集會的權利及反映控罪的比例,即使處以監禁,刑期亦不應過長。
胡官裁決當日曾強調,批准被告保釋候判,並非代表不考慮監禁式刑罰。
在8.18流水式集會案裁決後,同樣由法官胡雅文審理的8.31集會案,李卓人、黎智英及楊森均作出認罪,各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批准集結。黎智英一方求情指,該遊行沒有令交通完全受阻,沒有發生暴力,而且維時很短、只有約兩小時;此公民抗命之舉是表達對政府不滿,並非出於私利。李卓人說:「我認罪,但我沒有做錯,歷史會宣判我們無罪。」楊森亦説:「認罪但不認錯」,堅持「我們行使公民權利,何以要經當權者批准呢?」
胡官聽取各人求情後,將案押後至周五判刑,並批准三人以原有條件保釋;黎智英則因另涉國安法案件須繼續還柙,但已罪成的他,明天將是首度面對判刑。
【案件編號:DCCC536、5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