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前保險代理謊報保單經手人身分騙逾百萬 罪成候判 (18:45) - 20240216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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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前保險代理謊報保單經手人身分騙逾百萬 罪成候判 (18:45)

安盛金融有限公司3名前保險代理人涉嫌串謀另一名代理人,訛稱4份保單由對方經手,詐騙逾118萬元佣金和獎金。3人被控串謀欺詐等共5罪,其中一人已認罪,餘下2人今(1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法官指保單實際上並非由另一代理經手,被告卻訂立協議作虛假陳述,目的是透過詐騙使安盛蒙受損失。二人須還押至3月25日判刑。

安盛前助理分行經理李宗興(33歲)否認3項串謀欺詐罪;李及安盛前保險代理人江浩智(35歲)另否認1項串謀欺詐罪及1項串謀洗黑錢罪。同案被告鄧惠霖(36歲)早前已承認2項與李共同面對的串謀欺詐罪,將於本月21日求情。

據控方案情,李宗興是江浩智、鄧惠霖及前保險代理人葉兆軒的上線經理,李和江訛稱4份保單均由葉經手,但實際上是江和鄧處理,而李對此知情。葉獲發免予起訴書,並在審訊中供稱2015年9月曾與李等人會面,商討如何賺取介紹費,李提出葉須在1年內介紹12名客人給他,客人並要接受身體檢查。辯方質疑葉的可靠性。

就4項欺詐罪,暫委法官王證瑜裁決指葉的角色只是介紹人,不打算在安盛長遠發展,他沒有留意客人有夠支付保費並非不可能。王官續指,李供稱每個月支付給葉的4000元是鼓勵他介紹更多客人和出席安盛舉辦的活動或課堂等,惟安盛已列明代理人必須出席課堂,上司付費鼓勵下屬參與公司基本要求的事宜有違常理。此外,新入職代理人若達到業績要求便可申請津貼和花紅,公司已提供誘因。王官稱從被告的通訊紀錄可見,保單必定非葉辦理。

至於餘下的洗黑錢罪,王官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明知涉案逾270萬元是犯罪得益而有協議處理,因此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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