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議下,如果賣家未清繳按揭貸款,買家按揭款項於完成交易日,將透過銀行的系統CHATS,由買家的按揭銀行直接支付予賣家的按揭銀行,期間不會有額外費用。隨後,賣家的按揭銀行會先清繳賣家之按揭貸款,餘下款項過數至賣家的銀行帳戶,買家則以銀行本票直接向賣家支付物業交易餘額。
律師託管本票及見證交易
新安排下,雙方律師樓只是扮演本票託管人及見證交易的角色,即使律師樓戶口被凍結,亦不影響資金流轉及物業買賣。雖然,新措施將樓宇買賣交易風險大大減低,不過,本票付款的交易手續或時間成本均稍高,因為買家需要到銀行排隊購買本票,而賣家律師樓亦需要於成交當日到分行入票,加上銀行做本票須於辦公時間內處理,如未能及時取得本票,也有機會影響物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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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長遠而言,若然物業買賣能透過銀行直接過數,整個程序將會較以往簡單、快捷,律師樓在資金託管的重要性降低,可避免無謂的風險及損失,對買賣雙方絕對是利多於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