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智有道,步步為贏

文◎陳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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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愛的客戶,您好:

當客戶問:「購買保險時如何不踩到地雷?」身為業務人員的我們,確實有職責在問題未發生前,協助客戶避免事後糾紛。

我慶幸二十五年來處事的方針向來著眼於「因果關係」,更深信只要買賣雙方皆秉持良善的心態和意圖,如以下:一、業務人員莫為業績而誇大不實推銷商品效益;二、客戶莫因僥倖心理而帶病投保;三、雙方面就契約內容再充分探討以求客戶理解;四、落實保單週年服務檢視服務、留意客戶職業異動。相信大致上不太會有所謂「地雷和糾紛」。

不過,既然客戶已提出「如何確保擁有金融商品的消費權益?」藉此篇幅向讀者概略介紹如下: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是專門處理民眾與銀行、保險、證券期貨業等買賣消費爭議申訴案機構,民眾只要是購買上述金融產品與銀行理專、保險業務人員、證券員、業者等有發生爭議時,便可以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申訴。該中心雖非屬政府司法體系,但已與金融業者(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業者)簽署同意條款,交由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居中調處。

根據《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法規,已明令要求各產、壽險公司遵行實施,就其中第八項:「申訴保障原則」攸關客戶權益為例,保險業者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回覆消費者;消費者不接受處理結果者或業者逾上述期限不處理者,可改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申訴。

 

各金融業別,評議主要的爭議類型有──

壽險業部分:理賠案件以「手術認定」,非理賠案件為「業務招攬爭議」。

產險業部分:理賠案件以「理賠金額認定」,非理賠案件為「續保爭議」。

保險輔助人:指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公司等,非理賠案件以「業務招攬爭議」為主。

銀行業:仍以「違反金融產品條件或風險說明爭議」為主。

證期業:主要為「保證金追繳平倉」。

 

做個聰明的消費者除了避免資訊不對稱現象,更要主動尋求充分的市場資訊。金融證券保險攸關資產增減,唯有謹慎看待方能掌握「風險與報酬」。

 

謹此

 

敬祝 財智有道,步步為贏
您的保險顧問 敬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