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投資能力與風險管理技術,才是脫穎而出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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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金隆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


  前些日子,美國聯準會大幅且快速地升息,市場上就有傳言臺灣也會跟進,甚至升息達數10碼,有些保險公司把利率變動型保單的宣告利率跟著調高,讓商品更有吸引力。主管機關看到這樣的情況後,便請相關保險公司提出資料,在上月中令13家壽險業者、20張保單停售處分,為壽險公司史上最大規模的停售處分。

  在處分前,作為主管機關的保險局,找了13家有銷售利變型商品保險公司的總經理,簽訂了一個不具有法律效益的承諾書,希望保險公司在銷售利變型商品時,能秉持以下4項原則:

1.未來商品的宣告利率,不會以同業競爭來作為調整的考量。
2.不會因為市場的升息或是降息的趨勢,來預測並調整宣告利率。
3.宣告利率的公式,必須要有明確的參數,也就是要如油價公式般公開透明。
4.同一區隔資產的保單無論新舊,宣告利率也要相同標準。

在監理與商業經營中取得平衡

  就商業思維來說,市場上勢必會有競爭,要保險公司設計商品不參考同業又不預期未來,事實上是不符商業經營思維的,但以安全為主的監理思維來看,任何調整的公式都要相當明確,且不能光因同業變動而隨之起伏,這極有可能引發惡性競爭。

  當監理與商業思維衝突時,該以誰為準?在高度監理下的保險,當然還是要以監理思維為主。因為若是沒有監理的約制,就會產生保險公司惡性競爭的好處由經營者取得,但倒閉的苦果卻由社會承擔的道德風險疑慮,例如體質愈差的銀行,愈有動機提供高利率吸引民眾存款,因為仗恃著反正存保機制會承擔破產的風險。但並不表示商業思維是不重要的,因為監理要能成功,一定也要考慮商業現實,否則就太過理想化了。

  保險公司總經理簽訂的承諾書,雖不會有法律上的效力,但還是有很強的道德約束力,未來體質差投資能力不佳的保險公司將會承受更多的經營壓力,但這是朝健康體質轉型的必經過程。保險是高度監理的行業,還是要以監理思維為主,但在商業思維的彈性下,或許可以在兩者間取得平衡。

  從短中期來看,臺灣的政策鼓勵保障型商品的銷售,如壽險強調的死亡保障、意外險的失能保障,以及醫療險的醫療及長照保障等,這些被歸為傳統的保障型商品。我認為,未來利變型保單儲蓄競爭的效果會因此整頓事件受到一些壓抑,但在未來IFRS 17 實施以後,對利變型商品同樣會有壓抑作用。

利變型商品猶如雙面刃,需要高度監理

  利變型保單對保險通路端來說是相當熟悉的商品,其與傳統型保單最大的差別,是利變型商品除了預定利率外,還有宣告利率的設計,預定利率與宣告利率之間的差額,在市場上會以許多形式出現,如回饋金,或是反映在保單價值準備金中,這也是許多類定存保單中,一個相當關鍵的變動之處,以及購買者實現報酬的方法。

  利變型保單已成為國民理財的必備品,對保險公司來說,也是重要的商品,銷售相關保單不僅可以迅速增加保費擴大資產規模,還能降低負債成本。但在這些優點的背後,也有些缺點不容忽視,利變型商品的銷售,主管機關可謂是「戰戰競競」看待,不希望保險公司賣太多,因為它很有可能成為未來一個巨大利差損來源,且利率變動常因市場因素與同業競爭的考量,讓保險公司落入過度保證的巨大風險,當實際報酬率與市場要求不符時,反而成為潛在的財務負擔。

  如果保險公司賣的都是固定利率的傳統保單,以目前升息導致資產減損來說,升息代表負債實質相對也是減少,兩者相抵之下,保險公司的實際衝擊並不大;但如果賣的都是利變型保單時,在利率下滑的市場環境中,保險公司雖然可以調整宣告利率來作出應變,以降低未來負債的成本;但在升息時,保險公司的資產會下跌,但因為市場競爭或是為滿足保戶期待而要調高宣告利率,相對負債也無法同步減少,在資產下跌時,就會失去或降低緩衝的效果。保險公司將銷售利變型保單的保費拿去投資,倘若接下來投資的標的資產價值已經下跌,但負債的減少沒有相近的幅度,就會產生兩個在資產負債配額上的問題。

  主管機關這次特別重申,利變型商品必須以區隔資產實際操作的績效,才能作為未來宣告利率的基準,而且公式必須透明,所以宣告利率的調整無法反映未來,而只能忠實呈現過去績效,會落後於市場的期待。

  因為目前游資過多,透過保險儲蓄的需求還是有一定的熱度,但未來保險公司在銷售此類產品的誘因或是即時性都會受到限制,這是調整商品必經的過程,過去習慣銷售此類商品為主的業務員,在策略上要做調整。同時保險公司要意識到,資產的大小,並不能與體質的好壞與競爭力作等號,要有很好的投資能力與風險管理的技術,讓自身的投資績效提高,才有辦法在利變型商品的競爭中脫穎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