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oshikenji2
我朋友兒子,37歲, 在美國,有美國籍,有過期台灣護照,尚為履行兵役章,非橋民,在台被通緝。要如何處理 除役 除罪 手序?家人可否在台灣代辦此手續?
我先講結論, 除役和被通緝在法律層面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所以必須分開處理, 分述如下
一. 除役: 依據兵役法第3條之規定年滿36歲之男子就就會自動除役, 所以他現在已非役男
二. 妨害兵役: 他今天會被通緝一定是因為之前他到了服役年齡, 而公所發了通知他或他家人沒理, 接著公所又發了「限期返國服役催告書」他們又不理所以才會被通緝, 一旦被通緝就是只能進入司法程序, 而在涉及兵役案件的時點判定是以「行為時的時間點」而非「結果(除役結果)發生的時間點」為主, 換句話說他現在已非役男並非他可以免責的事由, 因為他沒有履行兵役義務的時間點是在他還是役男身分時, 法律上是這麼判定。再來, 他是否有機會不被起訴, 首先他必須先去開由檢察官主持的偵查庭, 如果檢察官認為他無罪就會下不起訴處分, 不過像他案子罪證確鑿不太可能不起訴 ; 起訴後由法官審理進入一審, 這個時候就要看他如何向法官解釋了, 但是我查了一下過去判決像這一類的案子從來都沒有判定無罪, 目前查到最輕的判決是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 因此他必須做好去牢裡至少蹲3個月的心理準備。如果他不想坐牢也不想面對司法, 那就請他從被通緝的當日起算內的20年都不要入境台灣, 因為妨害兵役的司法追訴權時效是20年, 一旦滿20年司法機關就無法再起訴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