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向雅居樂非執董陳卓賢採紀律行動 涉打本兒子進軍樓市

聯交所向雅居樂非執董陳卓賢採紀律行動 涉打本兒子進軍樓市

撰文: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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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向雅居樂集團(3383)非執行董事陳卓賢發出紀律行動,進一步指令他於本紀律行動聲明起計90日內完成18小時關於監管及法律議題以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聯交所亦細述實況。

陳卓賢及其家族成員﹙共六名成員﹚透過家族信託持有雅居樂逾66%權益。陳家所有成員均於該公司上市前對該公司作出了不競爭承諾。

2013年末,時任執行董事的陳卓賢獲兒子告知,其將開設可能與該公司構成競爭的業務。陳卓賢有意透過饋贈的方式向兒子提供資金,供其開設自己的業務。2013年11月,陳卓賢以個人名義向其子提供1.8億元的初始資金給其創業,其兒子其後於中國開設物業發展業務。

2014年3月,雅居樂董事會討論了陳家4名成員(包括陳卓賢)由執行董事調任為非執行董事,以及簽訂補充契據,在陳家各人不再擔任該公司執行董事的前提下,解除不競爭承諾。雅居樂表示,調任的原因是為了將該公司的形象從家族企業逐步轉為由專業團隊管理的國際企業集團。然而,陳卓賢並未告知董事會有關其兒子的業務或其以個人名義向該業務提供資金的事。

其後,他亦繼續協助兒子發展業務,包括提供進一步資金及融資擔保,並擔任兒子業務集團旗下兩家公司的董事及簽署人,以協助有關附屬公司融資。2014年12月,陳卓賢告知陳家其餘5名成員有關其子的業務,但對其於兒子業務中擔任的角色,陳卓賢並未向這些家族成員或董事會披露任何資料。

2018年10月,陳卓賢向其兒子的業務收購了有關附屬公司。他並未告知董事會有關其於兒子的信託或有關附屬公司的權益。2019年12月,陳卓賢兒子的業務於聯交所上市。儘管招股章程中披露了陳卓賢兒子與陳卓賢的關係以及有關業務最初是由其家族出資的事實,該公司表示,其他董事(包括家族成員)是在收到聯交所的查詢後才得知陳卓賢向兒子提供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