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妻曖昧簡訊 人夫2年後才告 小王躲過追訴期
2015/01/19 06:00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對小王提告別拖!要趁早!
新竹市沈姓男子101年間從妻子的手機簡訊中,發現小王傳送「親愛的寶貝」、「想抱著你睡覺」等曖昧言詞,事後小王與妻子承諾不再見面,沈男遂放過小王,沒想到之後2人又舊情復燃,沈男去年底才憤而拿當時證據提告,沒想到卻已經過了2年的請求權追訴時效,法官也只能駁回。
沈男告訴法官,李男明知妻子羅女已婚,竟在100年至101年間,與妻子私下親密互動,傳送「親愛的寶貝」、「寶貝」、「想抱著你睡覺」等曖昧言詞簡訊,且不斷地邀約妻子趁下班時間或他不在的空檔外出幽會,甚至導致妻子離家出走。
沈男發現後,2人都曾同意斷絕往來,然而102年間他發現2人竟又繼續往來,致使原本可能恢復的美滿家庭生活,再次遭到嚴重破壞,甚至差點離婚。因此他向「小王」李男求償精神慰撫金70萬元。
李男則說,與羅女是很早以前就認識的朋友,只有朋友間的聚餐,2人並未單獨出遊,無親密關係,僅有一次因載羅女回公司時,在公司門口被沈男看見;且當時沈男夫妻感情不睦,本已在處理離婚事宜。
至於傳送簡訊,距今已2、3年,當初是否誤傳或僅是玩笑話,已記不清楚。
法官援引民法第197 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沈男提供的證據是在101年4月間,然而沈男提起本案訴訟卻是在103年11月,已超過2年,因此請求權已過了法定時效,不得再請求,全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