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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單位:企劃處發稿日期:96年6月4日聯 絡 人:林詹雄聯絡電話:(02)87897606當非工程專責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卻發現缺乏工程專業知識或工程專業人力,以致無法順利執行採購時,工程會表示,機關可採用政府採購法的委託工程專業管理(Professional Construction Management,簡稱PCM)制度,請PCM廠商提供專業的營造工程服務。工程會表示,機關如因工程專業人力或能力不足,得以委託專案管理計畫,依預算程序編列預算核定後,委託工程專案管理廠商提供技術服務。PCM廠商依契約約定,提供營造工程專業知識與經驗,協助機關辦理工程履約,身份如同主辦機關的代理人,故以機關利益為前提,進行統籌管理、協調溝通及督導工程等事宜。PCM廠商與其他廠商並無直接契約關係,而是依機關契約授權,及機關與其他廠商間之契約約定事項,提供功能性的工程技術顧問服務,整合協調工程團隊,使工程順利運作。工程會強調,PCM廠商代表主辦機關,其角色等同機關採購人員,必須依契約規定行事,及遵守相關法令,比如遵守採購人員倫理準則,與機關共同防止廠商綁標等。同時,依工程進行狀況或其他履約廠商反映情形,隨時受主辦機關檢驗。曾有媒體指稱機關能藉PCM公司綁標或PCM公司權力無限大,實為對PCM之角色及功能的誤解。(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