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器依賴病患整合性照護系統 (IDS,Integrated Delivery System)
前言:
因呼吸器依賴病患日漸劇增(平均每年增加1000位),又此病患常停留在加護病房,以致加護病房床位不足,急診病患無法即時就醫,因此健保局與胸腔醫學會,特試辦此照護系統,讓呼吸器依賴病患能找到最好的照護場所。
依中央健康保險局統計,呼吸器依賴病患全年約7300人,平均每人醫療費用約83萬元,全年住院費用共約為60億元。
除外,呼吸器依賴病患亦使加護病房床位無法有效運用,重症病患無法得到適切的照護,加護病房住院天數高達41天。
為使呼吸器依賴病患得到妥善照護及安置,並使加護病房床位充分運用,健保局責由胸腔重症醫學會試辦,呼吸器依賴病患整合性照護系統(IDS) 。
IDS相關規定
計劃時程:
一、規劃期 (88.01.01~89.01.31)
二、推動期 (89.02.01~89.05.31)
三、實施期 (89.7月)
四、提出試辦成果 (89.2.28前)
五、延長試辦計劃( 91.6.30)
負責醫院:
區域醫院以上層級或參與行政院衛生署「呼吸照護中心及呼吸照護示範病房試辦計劃」之醫院。
需有甲、乙級ICU 40 床以上,設置RCC床數至少十床,至多二十四床。
整合IDS系統內醫療機構之作業。
每半年最少將總收案數之50%個案,外轉至同一系統或系統間其它醫療機構。
IDS 之層級
本整合性照護系統分四階段,其中加護病房照護日數最長為21天,呼吸照護中心照護日數最長為42天,主治醫師須隨時依患者病情判斷應下轉之階段,未依患者病情及本規定下轉,其費用應依下轉階段之支付標準支付。
加護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
呼吸照護中心(respiratory care center,RCC)
呼吸照護病房(respiratory care ward,RCW)
居家照護(Home Care)
重大傷病卡申請流程
患者需依必要之轉介流程至適切照護單位才會認證發給。
重大傷病卡有效期間:第1次發卡有效期間42日,病患於連續使用呼吸器63天以上,第2次發卡有效期間一年。以後逐年重新認證。
認證審核之必要條件將由工作小組協助訂定及修改。
IDS住院條件
第一階段(加護病房)
延長或回轉每次以七日為原則
各器官系統呈現不穩定狀況:
‧血壓須升壓劑維持,心律不整狀態。
‧腎衰竭表現者,或接受血液透析情況不穩定者。
‧肝衰竭表現者。
‧大量胃腸出血者(指仍觀察是否須外科治療者)
外科術後,二週內須再為相同原因手術者。
氧氣狀況不穩定者:
‧氧氣濃度(FiO2)≧60%。
‧吐氣末端陽壓(PEEP)≧10cmH2O. &SpO2 ≦90%
‧或PaO2 ≦60 mmHg
第二階段(呼吸照護中心)
17歲([就醫年] - [出生年] >17) 以上之全民健保對象。
連續使用呼吸器21天以上?經專責醫師評估。
積極嘗試脫離呼吸器患者。
患者符合以下狀況,得回轉加護病房照護,每次以 7 日為原則─
‧休克(嚴重血行動力學不穩)
‧急性心肌梗塞(AMI)
‧其他重大之外科手術
符合上述條件而回轉 ICU 者─
‧病情好轉後,應下轉適當之照護階段
‧第二次下轉RCC者,應累計回轉前之RCC日數
不符合上述條件而回轉 ICU 者─
‧ICU 費用依 RCC 給付
‧ICU日數累計於 RCC 日數,超過42天依RCW給付
第三階段(呼吸照護病房)
連續使用呼吸器之總天數超過 63 天
在呼吸照護中心之總天數超過 42 天
經胸腔科專科醫師評估,無法在短期內脫離呼吸器者
病人之病情相對穩定,但仍須依賴呼吸器為生者
符合回轉 ICU 條件者─
‧病情好轉後應回 RCW,並累計回轉前照護天數
不符合條件而回轉 ICU 者─
‧ICU 費用依 RCW 給付
‧ICU日數累計於 RCW 日數
‧醫院每個月將個案管理單送工作小組報備
‧患者赴IDS外醫院之就醫費用,將自當時負責照護醫院之費用中扣除
第四階段(居家照護)
病人與呼吸器配合良好。
動脈血液氣體分析與酸鹼值均在合理的範圍
電解質在正常範圍內。
心臟功能正常,且無威脅生命的心律不整出現。
甲狀腺、肝、腎功能正常,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穩定。
適當的營養狀態。
無急性發炎狀態。
回轉─
‧病人得依病情需要回轉 ICU 或 RCW
‧回轉 ICU 者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費用支付標準之 ICU 使用適應症
‧不符合 ICU 適應症而回轉者,以 P1010C 或 P1012C 支付
‧回轉 ICU 照護者,病情好轉後,應回轉 RCW 或居家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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