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你一定要知道極重度失智 - 自由評論網

自由廣場》你一定要知道極重度失智

◎ 沈政男

「病主法施行細則」已經公布,雖然總共適用於末期病人、永久植物人、不可逆之昏迷與極重度失智等四類病人,但以人口老化速度來看,未來將以極重度失智為大宗。令人擔心的是,「病主法施行細則」訂得最寬鬆,且最有可能導致濫用的部分就是極重度失智。

什麼叫極重度失智?醫學上並無這樣的說法,於是「病主法施行細則」自行定義,乃指「意識障礙、無法自理生活、學習與工作,且臨床失智量表(CDR)達三分,或功能性評估量表(FAST)達七分。」問題是什麼叫意識障礙?是指意識模糊、混亂,甚至昏迷,或者記性差、搞不清楚人時地也算?臨床上,CDR達三分的失智患者,大多數都眼神炯炯、活蹦亂跳,如果因為記性差、搞不清楚人時地就被認定意識障礙,那麼台灣隨時將有數萬老人家適用「病主法」,而假使其中有人因為失智常見的拒食行為而營養不良,卻因簽了「病主法」規定的預立醫療決定書無法給予管灌進食,也不能打點滴,那麼將只能看著他們餓死渴死。

因此,臨床人員在施用「病主法」時一定要注意,所謂極重度失智並非只是CDR達三分,而是必須合併意識障礙,而且是注意力、警醒度已經缺損,呈現意識模糊甚至類似昏迷的狀態,才能判定為極重度失智。若以FAST來說,應達七分的後半程度,也就是無法言語、無法微笑,也無法在床上抬起頭來才算。如有疑問,可回到立法意旨來看,既然其他三類適用對象乃末期病人、永久植物人與不可逆之昏迷,那麼極重度失智也應達相對應程度,才可以適用。

衛福部為「病主法施行細則」公布了配套措施,但遠遠不足,還須就極重度失智部分更加著力。首先,必須就失智相關病情與病程,給予民眾更多衛教,讓大家知道,失智來到中重度以後,經常有拒食的問題,這時必須發揮創意與耐心找到讓患者願意吃飯的方法,否則如果不能插鼻胃管,那麼營養與水分攝取將嚴重不足。此外,也須將重度失智的照顧納入台灣公共長照體系,包括機構照顧都應給付,讓所有民眾不用因為擔心拖累家人而簽下預立醫療決定書。當民眾與專業人員都能慎用「病主法」,才能真正達成善終的目的。

(作者為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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