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棕红色澄清液体;味甜、微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Z10392006及补充申请批件2012B00853。 本品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板蓝根、黄芩、栀子、黄柏、胖大海。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
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一般可自行缓解。
尚不明确。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在贮藏期间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