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欺詐案 控方指未申報「賣殼」交易涉逾兩億 (17:37) - 20240509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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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培忠欺詐案 控方指未申報「賣殼」交易涉逾兩億 (17:37)

立法會前議員詹培忠及其子詹劍崙涉2013至2015年間隱瞞「賣殼」協議,案件今(9日)在區院續審。控方開案陳辭續指,廉署2018年在詹培忠的辦公室內搜出文件,顯示該「賣殼」售價2.2億元,透過發行新股讓買家獲得超過七成股權。如果聯交所得知詹氏父子在發行新股上有重大權益而沒有披露,由於涉及其他股東與廣大投資者利益,便不會容許該些新股在市場上交易。

3名被告為時任亞洲資源大股東兼董事詹培忠(75歲)、時任亞洲資源主席詹劍崙(52歲)及無業婦王蓓麗(65歲);作為「買殼」一方的內地商人馬鐘鴻(48歲)同為被告,但馬已棄保潛逃。

控方開案陳辭續指,2013年亞洲資源發行可換股票據,首批票據價值1.8億元,馬鐘鴻安排人承接票據後,盡快將票據換成股票後全沽。王蓓麗承接當中4200萬元票據,當她將票據換成股票後全沽,並將賣股套現的資金扣除約100萬元作為酬勞後,餘額歸還馬。控方指,亞洲資源董事會決議通過王可承接票據,故董事會主席詹劍崙理應知道此事。

控方續指,廉署2018年4月在詹培忠的辦公室內搜出文件,包括該「賣殼」計劃文件。其後廉署邀請詹接受會面調查,詹表示認識馬鐘鴻,提及兩人「買賣殼」是雙方情願的交易,詹以逾2億元出售其股份與控制權給對方。控方指詹氏父子向聯交所及公司董事隱瞞「賣殼」的利益,如果協議被知悉,詹一方便不應在董事會的提案中有投票權,聯交所亦會要求亞洲資源發公告澄清,以及不會容許該些新股在市場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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