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E政府-申辦服務-國內首次申請護照 方式(3):本人親自至戶政事務所,並透過「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在戶所遞件申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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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次申請護照 方式(3):本人親自至戶政事務所,並透過「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在戶所遞件申請護照

1.必須本人親自辦理。
2.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申請護照須由法定代理人(須繳驗監護證明文件)簽署「同意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專用)」。
3.未滿14歲之申請人首次申請護照須由法定代理人之一陪同辦理,倘法定代理人不克前往,須由三親等內親屬陪同本人辦理;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申請護照須由監護人陪同辦理,倘監護人不克前往,須由陪同人(與申請人關係不限)陪同本人辦理。前述兩類申請人申辦護照前,請法定代理人(須繳驗監護證明文件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受委任陪同者簽署「委任陪同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專用)」後,攜往辦理。
4.送件時可選擇回原送件戶所領取護照,或是由外交部將護照快遞至指定地址,寄達時自付郵資後領照。
5.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1,300元;但未滿14歲者因護照效期縮減,每本收費新臺幣900元。
6.申辦護照詳情及上述「簡式護照資料表「同意書/委任陪同書」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參閱與下載(https://www.boca.gov.tw)。

國內首次申請護照 方式(3):本人親自至戶政事務所,並透過「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在戶所遞件申請護照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服務內容

    1.必須本人親自辦理。
    2.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申請護照須由法定代理人(須繳驗監護證明文件)簽署「同意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專用)」。
    3.未滿14歲之申請人首次申請護照須由法定代理人之一陪同辦理,倘法定代理人不克前往,須由三親等內親屬陪同本人辦理;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申請護照須由監護人陪同辦理,倘監護人不克前往,須由陪同人(與申請人關係不限)陪同本人辦理。前述兩類申請人申辦護照前,請法定代理人(須繳驗監護證明文件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受委任陪同者簽署「委任陪同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專用)」後,攜往辦理。
    4.送件時可選擇回原送件戶所領取護照,或是由外交部將護照快遞至指定地址,寄達時自付郵資後領照。
    5.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1,300元;但未滿14歲者因護照效期縮減,每本收費新臺幣900元。
    6.申辦護照詳情及上述「簡式護照資料表「同意書/委任陪同書」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參閱與下載(https://www.boca.gov.tw)。

    申辦流程
    應備物品
    • 1.照片:2張,應符合我國晶片護照照片規格。
    • 2.年滿14歲及領有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應繳驗身分證正本。未滿14歲且未請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 3.法定代理人、委任陪同者等之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作業天數
    1.完成繳費14個工作天後領取。
    2.在送件及完成繳費後,如有急需,可直接洽受理其護照申請案的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在補繳交速件處理費後,可於1個工作天後領件。
    聯絡窗口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電話:(02)23432807~08
    地址:100219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3樓點我看地圖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
    電話:(04)22510799
    地址:408205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1樓點我看地圖

    外交部南部辦事處
    電話:(07)7156600
    地址:802206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3~4樓點我看地圖(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外交部東部辦事處
    電話:(03)8331041
    地址:970009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371號6樓點我看地圖

    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
    電話:(05)2251567
    地址:600016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2樓之1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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