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缪尔·约翰逊_百度百科

塞缪尔·约翰逊

英国作家、文学评论家、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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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缪尔·约翰逊(英文:Samuel Johnson)是英国作家、文学评论家和诗人,1709年9月7日出生于英国斯塔福德利奇菲尔德 [1]。1728年进入牛津大学学习,但因家贫而中途辍学。1737年开始为《绅士杂志》撰写文章。此后自编周刊《漫步者》(1750-1752)。经九年的奋斗,终于编成《英语大辞典》(1755)即《约翰逊字典》。约翰逊从此扬名。1764年协助雷诺兹成立文学俱乐部,参加者有詹姆斯·鲍斯韦尔哥尔德斯密斯、伯克等人,对当时的文化发展起了推动作用。约翰逊于1784年12月去世。一生重要作品有长诗《伦敦》(1738)《人类欲望的虚幻》(1749)《阿比西尼亚王子》(1759)等,还编注了《莎士比亚集》(1765)。
中文名
塞缪尔·约翰逊
外文名
Samuel Johnson
国    籍
英国
出生日期
1709年9月7日
逝世日期
1784年12月3日
毕业院校
牛津大学辍学
职    业
文学评论家、诗人
主要成就
《英语大辞典》(1755)
《伦敦》(1738)
《人类欲望的虚幻》(1749)
《阿比西尼亚王子》(1759)
代表作品
《莎士比亚集》(1765)
名人名言
爱国主义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

人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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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缪尔·约翰逊出生在利奇菲尔德,父亲是书商。他于1728年进入牛津大学,但因贫困在1731年辍学,没能拿到学位。在《英语大辞典》发表以后,牛津大学给他颁发了荣誉博士学位,因此人们称他为“约翰逊博士”。他在学校里教过一段时间书,然后于1735年和一个大他20岁的寡妇伊丽莎白·波特结婚。他用妻子700英镑的嫁妆开了一所私立学校,但不久便以失败告终。1737年他和自己的学生大卫·加雷克(后来成为著名演员)一起徒步去了伦敦。
1775年 [2]
尽管他的作品很快受到评论家的称赞,但是约翰逊还是在极度贫困中度过了25年。有一段时间,他和一位处境相似的诗人理查德·沙维奇一起生活在格拉布街。为了谋生,约翰逊写了无数的序言、开场白、书评、布道词、祈祷词和诗歌。有时还从事翻译工作。1740年到1743年之间他还为《绅士杂志》写了大量关于议会辩论的虚构报道,带着他一贯的保守派立场。
1762年约翰逊获得了每年300英镑的政府津贴。1763年遇到了年轻的詹姆斯·博斯韦尔,他们于1773年一起游历了赫布里底群岛。约翰逊经常受到一对塞雷尔夫妇的热情款待,并于1775年和他们结伴到法国旅游。
约翰逊于1784年12月去世,被安葬在威斯敏斯特教堂公墓。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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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缪尔·约翰逊
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1709年9月7日-1784年12月3日)英国文学史上重要的诗人、散文家、传记家和健谈家,编纂的《词典》对英语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和琼森一样,他也是当时文坛的一代盟主,他对文学小说诗歌文学作品的评论,即使片言只语,也被众口宣传,当作屑金碎玉。在约翰逊时代,文化氛围已经在向浪漫主义方向发展,人们已不再视“三一律”为神圣。与德莱登伏尔泰相比,约翰逊是更为宽容的新古典主义者。
他虽体弱多病,可自幼喜欢阅读,7岁进文法学校学拉丁文,19岁进牛津大学,求学期间用拉丁文翻译了当时著名诗人亚历山大·蒲柏的一首长诗,受到称赞。一年后,因贫困没有拿到学位就离开了牛津,回家乡开私塾教书。他试图成为一名教师和校长,但并不成功。因他罹患漯疠,脸上有疤痕,一耳失聪,一眼全瞎,说话时不由自主的抽搐,使得他不受学生的欢迎。
22岁时其父病逝,留下二十英磅遗产和一堆书。在25岁时,他经友人的介绍与一位名叫露西波特少女相亲。最后他与露西波特的母亲伊丽莎白“泰蒂”波特,一个比他大21岁的寡妇结了婚。约翰逊昵称她为TETTY,两人终身恩爱。约翰逊的朋友形容这位新婚妻子“胸脯伟岸,说话矫揉造作,脸上脂粉过厚”。这段时间,他的生活依旧很贫困,
1737年,已经28岁却身无分文的他去伦敦谋生,受书商爱德华·凯夫雇用,写英国议会中辩论摘要,为《绅士杂志》撰文,也自编单张的小品文周刊。1739年,发表讽刺诗:“伦敦”,一举成名,笔端雄健,机智深刻,奠定了他在英国文坛的诗人地位。他还写了一系列的双周刊散文称之为《漫步者》,这些散文大多涉及道德和宗教主题,它一直写到了1752年。虽然当时并不流行,结集出版后却获得广泛欢迎。
当时,英文辞典还在草创时期,1747年,约翰逊提出编著《英文辞典》的计划,未能获得王公贵人的资助。他雇抄写手7人,经过8年多的努力,以他的博学和才智,终于在1755年编成辞典。约翰逊由此文名大振,但经济依然拮据。1759年,约翰逊丧母,用一个星期写了中篇传奇《阿比西尼亚国拉塞拉斯王子传》,以稿费支付殡殓所需。这部寓言小说和他的讽喻诗《伦敦》与《人生希望多空幻》同是代表他的人生哲学的作品。
约翰逊是英国18世纪中叶以后的文坛领袖。1762年,国王乔治三世给了他每年300镑的津贴。1763年他遇到了他未来的传记作者詹姆士·包斯威尔。1764年,他的文友在伦敦成立文学俱乐部,聚集了文学家、戏剧表演家、画家和政界名人,定期聚会,谈文论政,影响了一代的文学趣味和文化风尚。约翰逊是最受敬仰的人物,人们争相传诵他的妙语雄辩。首批会员中有政治家埃德蒙·伯克、小说家奥利弗·哥尔德斯密斯、画家乔舒亚·雷诺兹、名演员加里克,较后参加的有历史家爱德华·吉本、东方学家威廉·琼斯。1764年的时候,他已经是一个大人物了,并且在1765年被授予都柏林三一学院名誉博士学位,十年后又获得了牛津的这一学位。
1765年,约翰逊主编的《莎士比亚集》出版,除总序外,每剧均有引言。1773年,他与包斯韦尔一起进行了“苏格兰西部群岛的旅行”,两年后他出版了同名游记。1777年起,在伦敦书商的要求下他陆续撰写50多个诗人的传记,后集成《诗人传》(1779~1781)。《莎士比亚集》序和《诗人传》包括了约翰逊的主要文学评论。1784年12月去世,葬伦敦威斯敏斯特教堂

个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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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逊的私生活也是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包斯威尔出于对约翰逊的崇拜,将他描述成一个极为忠贞的道德家,尽管他的妻子大他整整21岁,是个“臃肿的妇人,胸脯大得吓人,双颊胖嘟嘟的,涂满红红的胭脂,长期饮用补血养气的药酒使她的脸颊更为红润;她衣着艳丽夺目,语言行为矫饰夸张”,但约翰逊对她充满柔情与爱意,在她去世后约翰逊年复一年地为她写作深情祷词,为她的亡灵祈福。在包斯威尔的“洁本”传记中,约翰逊似乎是个圣人。
而今人杰弗里·迈尔斯(Jeffrey Meyers)已经没有为尊者讳的动因,他的新版传记在此方面颇有发现。迈尔斯写过海明威、奥维尔、罗伯特·福斯特、凯瑟琳·曼斯菲尔德等大作家的传记,在他笔下,约翰逊淫荡而色情的一面无处遁形—这位大文豪喜欢幽闭、经常有被捆绑鞭打的欲望。在听到有人猜测约翰逊是否性冷淡时,他的一位亲密女友黛丝莫琳夫人说:“没有男人能比他更强壮了,这点可没人比我更清楚。”这些被包斯威尔剔除出传记之外的咸湿细节,被今人当宝贝一般捡了起来。对“约翰逊研究”来说,再小的事情都不算小。
几本研究新作在约翰逊的最后遗言上无法达成一致。大卫·诺克斯(David Nokes)笃信包斯威尔的记录,约翰逊的最后一句话是对一位来看望他的少女说:“亲爱的孩子,愿上帝祝福你!”而彼得·马丁则相信霍金斯(Hawkins)传记的说法,约翰逊在生命最后一刻说:“现在我要死了。”杰弗里·迈尔斯提供了这两种说法,但似乎更倾向于霍金斯的证据。
不得不承认,约翰逊生平对于任何一位传记作家来说都是挑战。他长寿,活到75岁,然而他的生平记载却极不均衡。包斯威尔直到约翰逊50多岁才真正与他结识,所以对他早年的描述全靠道听途说和收集零碎的材料。关于约翰逊的一切,我们还有许多疑问需要解决。但能够肯定的是,这位英国文学全盛时期最特立独行的批评家,托拜厄斯·G·斯摩莱特(Tobias G. Smollett)所称的“文章大汗”(the Great Cham),还没打算入土为安。包斯威尔不忍心描述纵横文坛沙场的大汗最后那段淌血带脓、药液横流的不堪景象,而现代人能够更为理智地加以探索和复原。不过在这些背后,我们听到的是更为持久的回音,那便是塞缪尔·约翰逊对生命的向往。

作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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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逊的《英文辞典》在当时开创了英文词典学的新阶段。在此之前,英国只有冷僻的难词或新词语的汇编。约翰逊从大量文学著作中搜集素材,选出例词例句。他涉猎极广,他的条目中提到富兰克林的电学发明,引用了大量名作名句,这在当时是词典学的创举。此外他还注意日常用词的解释,并对当时的英文拼法起了规范作用。在1828年美国韦氏大词典问世前,它是最具权威的英文词典,并受到法国和意大利学者的赞赏。
约翰逊主编的《莎士比亚集》,有校勘、注释和评论,其中校勘最弱。约翰逊认为戏剧基于想象,各幕之间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变异是应该允许的。他认为三一律之中,只有行动的一致性是重要的,空间的一致性和时间的一致性是虚妄的。莎士比亚不受这一规则的束缚,正是伟大之处。约翰逊在这一点上继承了18世纪早期英国文艺评论家的见解,但他把这一理论说得更为透彻。另一方面,约翰逊也反对盲目崇拜莎士比亚。
《诗人传》起自17世纪诗人考利、弥尔顿等,至同时代诗人为止,在现代版本中共52人,每传自二千字至五、六万字,长短不等。叙诗人家世,教育,生平纪年,作品,掌故轶事,并加以评论;也写文学风格,国事民生,党派纷争,因此可以看作英国伊丽莎白时代结束至18世纪后半叶100年间的文学史和社会实录。
约翰逊在评论诗人时,重格律,重词令典雅,重有益于社会的伦理内容。在《考利传》里,约翰逊对于这位17世纪诗人的作品和诗人多恩的作品的风格作了详细分析,他引了两人几十段诗,指出他们常用隐晦的哲学概念和夸张的比喻,因此名之为“玄学诗派”。他从古典主义文学观出发,不喜欢这一类诗的晦涩、荒诞、不雅。而在20世纪20年代,这一派诗风盛行于英国文坛,“玄奥”的诗作成为一时风尚。但约翰逊写《考利传》时,不因为不喜欢这类诗而略而不提,反而详细论述这一诗派,并说明其特点,表明了一个评论家的见识和气度。
约翰逊保皇室,虔诚信教;他反对变换政制,主张维持现状。美洲独立战争之前,殖民地的革命者要求在宗主国议会派有代表,以维护殖民地权益,并提出“没有代表,就别征税”的口号,深得当时开明人士的拥护。约翰逊却写了一本小册子加以反对,名叫《征税非苛政》,是他生平著作中唯一不得人心的一本书。另一方面,他对美国的蓄奴制度深感厌恶,他也反对殖民主义。
约翰逊长于口才,迅言利词,出口成文,多警句。文章则喜用排偶体,多用拉丁语源概括性强的词。他的《苏格兰西部诸岛纪游》(1775),包括作者对历史、伦理、文学以及对苏格兰民族的见解 [1]
约翰逊的《词典》是第一部综合的英语词典,显示了编撰者深厚的古典文学以及现代文学功底。《词典》里面的一项创举是使用例句来阐释单词的用法。其中一些定义也反映了约翰逊本人的性格以及偏见。他把词典编撰者定义为“词典的写作者,无害的苦力工人”。他对燕麦的解释是“一种谷物,在英格兰通常用来给马吃,而在苏格兰用来给人吃”。
当切斯特菲尔德伯爵为词典编撰工作提供迟来的资助时,约翰逊在一封公开信里挖苦地问道:
我的伯爵啊!所谓的赞助,是不是就像对落水者在水里的挣扎视而不见,等人家快要上岸了再虚情假义地施予援手,而真正目的却是阻止对方上岸?
《诗人列传》(4卷本,1779年;6卷本,1781年)里关于诗人的评判标准飘忽不定,常常带有约翰逊的个人偏见。对清教徒诗人弥尔顿的过分苛刻和对保守派作家蒲柏及德莱顿的过分友善,显示了约翰逊强烈的保守主义立场。此部作品在风格上比大部分其他作品都要轻松。
《阿比西尼亚国拉塞拉斯王子传》(1759年),后来也称作《拉塞拉斯》,是一部富于道德和哲学思索的小说。为了支付他母亲葬礼的费用,约翰逊在一周内完成这部作品。《伦敦》(1738年)和《人类欲望之虚幻》(1749年)两首诗模仿了尤维纳利斯的讽刺作品。它们以悲观的笔触反映了人类的愚蠢。1750年到1760年之间,约翰逊在《漫游者》、《闲散者》和其他期刊上面发表了一系列严肃而饱含沉思的散文。1765年约翰逊编辑出版了八卷本的莎士比亚作品集。有批评家认为,这个版本的序言里有关莎士比亚的评价是有史以来写得最精彩的。
约翰逊在作品里,坚决抵制渐渐兴起的浪漫主义运动。他的作品风格沉重冗长、拉丁语句式随处可见,以至于人们把那种华而不实并且带有新古典主义色彩的写作风格称为“约翰逊式文风”。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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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人善变。有人说,近50年来英国人对生活之认知的变化,比过去250年还要多。然而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这位出生于1709年的文坛祭酒,却稳居英国300年间最受欢迎的文人宝座之首,从未动摇。1984年12月13日塞缪尔·约翰逊逝世200周年纪念时, 《泰晤士报》说约翰逊比其他任何人都更有资格做“英国的主保圣人”,因为“语言乃是英国人的主要荣耀”,而约翰逊的才学和工作是促使英语成为“世界语言”的重要因素之一。说约翰逊是英国“国宝”,毫不为过。
为尖酸刻薄、浑身怪癖的文豪约翰逊带来如此声誉的,便是那本耗时8年(1747-1755)以一人之力完成的《英文字典》(A Dictionary of theEnglish Language)—“对英文这浩瀚无边的语言而言,是破天荒的整理工作”(要知道,法国人请了40位顶尖学者花了40多年时间才炮制出一本《法文字典》)。此外,后生文人包斯威尔(James Boswell)与约翰逊相交21年,写出了《约翰逊传》(The Life of Samuel Johnson),这本传记被誉为西洋传记文学史上与普鲁塔克的《希腊罗马名人传》并列的瑰宝,也是逸事文学的滥觞。在《英文字典》中,约翰逊展示了自己博闻强记、妙语连珠的一面,又毫不拘谨,常常在词条的解释中开些玩笑,比如:“恩俸(Pension):付给与某人能力不相称的津贴,在英国,通常指付给政府中有卖国行为者的费用。”“燕麦(Oats):一种谷类,在英格兰喂马,在苏格兰喂人。”“词典编纂者(Lexicographer):着字典的人,一个对人无害的苦哈哈者。”“国税(Excise):一种人人恨之入骨的货物税,按抽税者的兴致任意调整。”包斯威尔在《约翰逊传》中说,国税局的官员们被约翰逊尖酸刻薄的句子气得火冒三丈,他们和大法官商议,希望能采取合法的制裁行动。
约翰逊本人的性格和怪癖同他的巨作一样引人瞩目。他乐于攻击所有在攻击范围内的人群,无论是王公贵族、窈窕淑女、知心朋友还是5岁小孩,包斯威尔就常常受到他的揶揄、挤兑甚至精神虐待。但他也有独特的善心,不论自己富裕还是潦倒,一直持续接济几位赤贫友人。他吃相难看,给当时的人都留下了深刻印象。根据记载,他一上饭桌便瞪直两眼,吃的时候狼吞虎咽、青筋毕露。包斯威尔还有极为传神的描述:“无论他说话或闲坐的时候,通常将头侧向右肩,不停摇晃,身体前后移动,用掌心同方向抚摸左膝。闲歇时,口中喃喃自语,好像牛羊反刍一样,一会儿吹吹口哨,有时卷起舌头顶住上腭,发出田鸡般的咯咯声,有时又伸出舌头,压住齿龈,跟随着呼吸,发出突、突、突的声音;发出这些怪声时,他同时有一种深思的表情,并且经常伴以微笑。一般说来,在谈论完一件事情的时候,他总是呼喊声嘶,精疲力竭,因此常常像鲸鱼一样,长长吐一口气,我想,这是他放松肺部紧张的缘故;然而他的态度看起来就好像在表示轻蔑,同时把对手的辩词,像糠皮一样吹到风中。”

爱国主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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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是流氓最后的庇护所”
这句话并不见于萨缪尔·约翰逊的任何著作,而是出自于约翰逊的好友、英国传记学家詹姆斯·包斯威尔(James Boswell)为其写的《约翰逊传》。原文如下:
Patriotism having become one of our topicks, Johnson suddenly uttered, in a strong determined tone, an apophthegm, at which many will start: 'Patriotism is the last refuge of a scoundrel.' But let it be considered, that he did not mean a real and generous love of our country, but that pretended patriotism which so many, in all ages and countries, have made a cloak for self-interest.
(当我们开始讨论起爱国主义时,约翰逊突然以坚决的语调吐出了一条惊世骇俗的警句:“爱国主义是流氓最后的庇护所”。但需要注意的是,他指的并不是对我们国家真诚、无私的爱,而是那种伪装出的爱国主义。在所有的时代、所有的国家,无数人曾经以这样的爱国主义掩盖了私利。)——《约翰逊传》英文版252页。
因此,这句话并不像现在被普遍引用的那样,是在普遍意义上对爱国主义的批判。显然,约翰逊批判的对象是以爱国主义谋取私利的人。包斯威尔在《约翰逊传》的其他地方也描述过约翰逊的爱国主义立场:
[He] was at all times indignant against that false patriotism, that pretended love of freedom, that unruly restlessness, which is inconsistent with the stable authority of any good government.
(他无时无刻不在愤慨地反对那种虚伪的爱国主义,那种假装的自由之爱,那种混乱的躁动,那种与良政的稳定权力相冲突的情感。)
这段话的背景是,约翰逊与朋友产生了关于“(英国)国王是否会犯罪”的争论。约翰逊站在国王一边,反对朋友的“革命观点”。他认为
Political institutions are formed upon the consideration of what will most frequently tend to the good of the whole, although now and then exceptions may occur. Thus it is better in general that a nation should have a supreme legislative power, although it may at times be abused.
(政制的建立,是基于最大地照顾公利的考量,尽管例外也会偶尔出现。因此国家拥有至高的立法权威才是一般意义上更好的情况,尽管权威也会时而遭到滥用。)
实际上,萨缪尔·约翰逊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爱国者。他反对的是借着爱国的名义损害国家的行为。而约翰逊认为虚伪的对自由的追求只会破坏稳定的政制,为国家徒增混乱。因此,“虚伪的爱国主义”所指在此。
爱国主义
约翰逊一生写过四部政治宣传册,其中的一册《论爱国者》(The Patriot)便是讨论爱国主义。这篇长文的出版时间是1774年。我们来看看约翰逊在文中究竟说了些什么。《论爱国者》的副标题是“致英国选民们”,可想而知,这是为了选战而写的辩论文字。他在长文的第二自然段便写道:“一晃七年过去,又到了议会选举的狂欢季节”——你们要睁大眼睛看看好,不要选错人了!
约翰逊首先声明爱国主义没有错,他说:“一个人如果不是爱国者(Patriot),便没有资格在议会获得席位。”接着,他警告英国选民,有许多人冒充爱国者,以爱国主义的名义要挟民意,贩卖个人的危险主张。也就是说,约翰逊并不反对爱国主义!说到这一层还不够,我们再来看看他说冒充爱国的是谁。政治宣传册不是文学作品,约翰逊没有打任何掩护,而是指名道姓揪出了他的政治敌人“约翰·威尔克斯先生”(Mr. Wilkes)。
约翰·威尔克斯是谁呢?他是英格兰米多赛选区的议员,曾经与人合写了一首色情诗。他的政敌发现这首诗以后,拿到了英国下院大声朗读。根据当时的英国法律,制作色情材料是违法行为,要坐牢的。威尔克斯听闻风声后,逃往法国巴黎避难,被英国政府定性为逃犯。后来,威尔克斯在巴黎又欠了一屁股债,被债主追讨。1768年,他不得已又回到英国。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威尔克斯凭借自己的煽动能力,竟然再次竞选并争得足够选票(政府迫于民众压力不敢逮捕他),当选米多赛选区的议员。而根据当时的英国法律,有犯罪前科的人不能参政。于是,他拿到手的议员资格被议会取消,法院判了他两年徒刑,外加一千英镑罚款。威尔克斯当然不服,率领支持他的民众造势,逼迫议会撤回取消他选举资格的决议,法院的判决也被推翻。
约翰逊这样的大文豪当然是不屑于理会一个写色情诗、欠债不还的流氓政客。促使他动笔攻击威尔克斯的是后者的政治策略。“爱国主义不一定要反叛。”约翰逊写道,“一个人可能厌恶国王,但依旧爱国。”威尔克斯是一位某种意义上的自由主义,他坐牢的短暂期间,支持者们为他声援的口号是“无人权,不护王!”(No Liberty, No King.)威尔克斯认为,不仅英国本土的人民应该拥有人权,美洲殖民地的子民也应该拥有人权。当他们希望独立的时候,英国就应当赋予他们自主权。约翰逊这位“威权主义者”对此无法容忍。七年战争硝烟刚散,英国好不容易在印度和被美洲大陆赶走了竞争对手法国(约翰逊极度鄙视法国,他曾说自己在法国旅居的日子唯一的收获是让他“更加爱国”),现在,怎能容忍抢来的殖民地拱手放任独立:?《论爱国者》写于1774年,两年后,《独立宣言》正式点燃了美洲殖民地人民脱离英国统治的斗争。
约翰逊反对用“人人平等”、或者纳税者均有人权的理由来为美洲殖民地人民辩护。在他看来,人人平等是痴人说梦,与现实不符。包斯威尔在传记中写道,有位倡导人人平等的夫人宴请约翰逊,约翰逊诘问她:“既然你相信主人与仆人地位平等,为何不让站在你身边的仆人坐下来与我们共进晚餐?”那位贵妇人哑口无言。另外,约翰逊也不承认在殖民地纳税的贡献,他说,如果美洲殖民者想获得选举和被选举权,那就到英国本土来买块地然后参加竞选吧!约翰逊直言:“为美洲独立的荒唐口号辩护的人绝不是爱国者。”他这里指的当然是那些对美洲地区民意怀有同情的英国人。“一位真正的爱国者不会(向选民)轻易许下各种承诺:他不会缩短议会换届期、不会撤销法律或者更改自古以来议会代表的方式。”约翰逊在《论爱国者》中的这些描述都是在针对威尔克斯这位善于参加选战的政治敌人,“他(真正的爱国者)也不会无限度地屈从于本选区的民意。”美洲殖民地人民在英国议会不配拥有任何“代表”。
事实上,约翰逊虽然警惕那些以爱国之名损害国家利益的政客,他本人却怀有浓厚的民族自豪感——基本上,包斯威尔在传记中写道,约翰逊看不起任何其他国家;他在法国期间和法国人不说法语,而是说拉丁语,因为他坚持“一个人无论如何都不应该用一种半调子的语言来降低自己身份”。包斯威尔还说,约翰逊“曾经试图为在全球表现辉煌的英国写一部历史。”遗憾的是,他酝酿的写作计划并未实现。

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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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约翰逊300年冥诞之际,世界各地的约翰逊协会都组织了庆祝活动,新作更是层出不穷,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要数彼得·马丁(Peter Martin)的新传记,相比包斯威尔对约翰逊的无条件崇拜和极带感情的描述,马丁喜欢约翰逊,也同样喜欢关于约翰逊的事实。他要做的工作,就是从太多的健笔下剥去神话的外衣,找到那个更接近真实的约翰逊。然而真实的约翰逊早在300年间不断流传和转述的逸事中变得面目模糊,公众读他生平八卦的兴致要比读他的作品高得多。每50年,人们对约翰逊的认识都会发生变化,每个时代都能在约翰逊身上找到资源,而约翰逊研究,只是不停地与之前的研究进行或补充或商榷的对话罢了。
300年后的今天,约翰逊的价值,也许正体现在他的多元性上。以前人们对约翰逊的评价侧重过他作为字典编纂家的一面,侧重过他作为沙龙组织者的一面,侧重过他对公共空间和对话的贡献,侧重过他出身贫贱不畏权贵的高尚气节,而今年问世的一批研究新作,似乎都不约而同地关注到了约翰逊作为文章家的一面。且不说《诗人列传》证明约翰逊是一位“作家中的作家”,他将个体的创造力从文人倚赖他人而过活的泥沼中拯救出来,使得文学作品能够经受住最严苛的挑剔;单单挑出那篇《致切斯菲尔德伯爵书》—《英文字典》本是题献给切斯菲尔德伯爵(Earl of Chesterfield)的,这位伯爵在约翰逊辛苦工作的8年中没有表示任何好意或是帮助,而等到字典一问世,他却立刻写了两篇吹捧文章,企图沾光—便足以让约翰逊流芳百世。那位假意施恩而遭他羞辱的伯爵,非但没有勃然大怒,而是将这封书信放在案头,一有机会就拿给客人看,说“这人下笔有如神助”,还会指着最刻薄的句子说,“你看他真有雷霆万钧之势”。
约翰逊的职业化写作,并不只在英国产生影响,而是泽被天下,他令个体的良心只对自身的才能和事业负责,而不是什么恩主或出版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