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新聞 - 鄒幸彤被控六四煽惑罪不准保釋 據悉案情涉鄒FB及Twitter帖文 《明報》撰文 眾新聞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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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被控六四煽惑罪不准保釋 據悉案情涉鄒FB及Twitter帖文 《明報》撰文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起訴今年六四「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押後至7月30日再訊,裁判官香淑嫻拒絕批出保釋,鄒幸彤須還柙至月底候審。

開庭前,支聯會成員蔡耀昌、梁錦威;社民連黃浩銘及曾健成等約8人於法院外拉起橫額聲援,高呼「悼念六四無罪」、「釋放政治犯」等口號,並要求律政司撤回政治檢控。

警方在六四清晨拘捕鄒幸彤及另一名20歲男子,指二人涉嫌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當時被扣押一日後獲准保釋,原定7月5日再到警署報到,惟在七一前夕被提早撤銷保釋,並正式起訴,另再因今年七一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再被捕。

還柙近兩日的鄒幸彤表現精神,旁聽人士一見她走出被告欄,紛紛叫喊「幸彤撐住、加油」,鄒幸彤舉手回應,亦有向旁聽席鞠躬。法庭書記向鄒幸彤讀出控罪,並問鄒是否聽得明。鄒幸彤有力地回應:「悼念六四無罪,聽得明。」控罪指,鄒幸彤於今年5月29日至6月4日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在沒有合理權限或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控方開庭前大半小時始將控罪書、案情及小部分口供交予辯方,辯方申請押後四周以準備答辯。據了解,涉及案情指鄒幸彤以5月29日在Facebook及Twitter的帖文,以及6月4日於《明報》刊出的文章「燭光承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著說出真相」,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鄒幸彤在5月29日的帖文指,政府已禁止維園燭光集會, 上訴委員會亦維持警方決定,支聯會無法正式組織,市民便如水行動,指經歷了2019年洗禮及31年的燭光集會,大家早就知道6月4日該做什麼,並以個人名義表示6月4日晚上8時,「仍會去守這已有32年的約定,在大家都能看到的地方,點起燭光。」

控方反對鄒幸彤的保釋申請。控辯雙方陳詞完畢後,裁判官香淑嫻隨即宣讀決定,不批准鄒幸彤保釋,指案件性質嚴重,並提到鄒幸彤身負去年六四案,於候審期間干犯此宗性質類似的案件,以及在兩日前再干犯另一宗案件,即今年七一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代表鄒幸彤的大律師張耀良一度提出,希望報道保釋內容限制獲豁免,惟遭裁判官香淑嫻拒絕。

案件押後至7月30日上午9時半於西九龍裁決法院再訊,屆時會進行答辯。辯方保留8日保釋覆核權,將於下周五下午2時半於西九龍裁決法院進行保釋覆核。

裁判官甫宣讀不准保釋的決定,旁聽席即有人高呼「燭光無罪」;散庭後,旁聽人士起哄,高呼「幸彤加油」、「文字獄可恥」,鄒幸彤被帶走前向旁聽席舉起三隻手指,亦有奮力喊話,惟聲音被淹沒。

支聯會、天安門母親運動、職工盟及社民連多名成員於庭外見記者。鄭靖而攝

支聯會、天安門母親運動、職工盟及社民連多名成員於庭外見記者。天安門母親運動代表劉家儀指,對鄒幸彤承受的指控感到遺憾及憤怒,指30多多年來的燭光由港人的良知點起,並絕非由別人煽惑,批評若以文字表達哀痛亦被指控為罪,如此「罪行」只會淪為「文字罪」。

社民連黃浩銘譴責政權利用鄒幸彤「祭旗」,以文字獄的方式威嚇港人,打壓人民的言論自由,強調不會停止悼念六四及發表政治意見,誓要「反抗不公不義的政策」。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則形容,鄒幸彤只是呼籲港人不忘六四,但竟被誣告,批評法庭以「莫須有的罪名」,對鄒幸彤「未審先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