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
交通違規檢舉專區
登入檢舉人資料

姓名請輸入身分證登錄之正體中文姓名,若輸入錯誤,可能影響檢舉結果(不舉發)

1、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終了日起未逾七日者,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請檢舉人詳實填寫上述個人資料。如有疏漏,將依上揭處理細則第23條第3款處理。
2、本專區將依據您所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寄送認證信件及回復處理進度。
3、為避免認證信件無法寄送至信箱「收件匣」,請盡量避免使用免費信箱。若未收到認證信件,煩請至信箱之「垃圾郵件」查看,並將該信件移至「收件匣」後再點選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