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要做大維修? 「強制驗樓計劃」是什麼?
強制驗樓計劃
政府在2012年6月30日開始全面實施「強制驗樓計劃」,規定樓齡達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必須在接獲屋宇署法定通知的指定限期內,就樓宇公用部分、外牆、露台和伸出物及招牌(如有),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進行訂明檢驗。若註冊檢驗人員認為需要進行訂明修葺工程,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進行所須的訂明修葺。獲通知執行強制驗樓計劃的樓宇,在執行了法定通知後,其後每十年亦需要強制檢查一次。
「強制驗樓計劃」檢驗範圍包括
- 大廈外部構件及其他實體構件;
- 結構構件;
- 消防安全構件;
- 排水系統;
- 查找位於樓宇公用部分、公用部分以外的樓宇外部(如外牆、天台或平台、與樓宇毗鄰的庭院或斜坡),或在樓宇面向或緊連的任何街道上的僭建物。
若不遵行「強制驗樓計劃」,會有甚麼後果?
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如果收到屋宇署強制驗樓計劃法定通知後,若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沒有遵從規定,於一定時間內進行強制驗樓計劃相關檢驗/工程,可能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1年;就經證明並獲法庭信納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亦可能另被罰款5,000元。業主若拒絕分擔強制驗樓計劃有關公用部分的檢驗、勘測、工程或其他行動的費用,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5,000元;業主若阻止或拒絕獲業主立案法團委任的人士進入處所內進行檢驗或修葺工程,一經定罪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屋宇署亦可能會代為委任註冊檢驗人員及承建商,進行強制驗樓計劃所需的檢驗和修葺工程,然後向業主/業主立案法團追討檢驗及修葺工程的費用和監督費,並且徵收不超過有關費用20%的附加費。
心儀單位納入「強制驗樓計劃」,維修費用誰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