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Q.汽車駕駛或機車騎士在車禍中受傷,可不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
在「單一事故」(註1)中,汽車駕駛或機車騎士本身是傷者的情況下,因駕駛或騎士本身並非《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規定的「第三人」。
所謂的第三人指的是乘客(註2)或車外第三人(ex.路人),所以駕駛或騎士不能向自己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的理賠。
註1:所謂單一事故,是指只有單獨一輛汽車(機車)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例如因自摔、自撞而造成駕駛(騎士)自己受傷或殃及車上附載乘客、路人的交通事故。
註2:除了駕駛本人車輛所搭載的乘客外,也包括其他車輛所搭載的乘客。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
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如果車禍是發生在兩輛以上的汽(機)車的交通事故中,且雙方車輛都有投保強制險時,那麼車禍中受傷的駕駛或騎士雖然不能向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提出強制險的理賠申請;但仍可各自向對方所投保的保險公司來申請。
舉例來說,甲開車載乘客A,乙騎車載乘客B,發生車禍,甲、A、乙、B4人均受有體傷,若甲與乙都有投保強制險,那麼乘客A、B都可申請強制險理賠,A和B要向甲或乙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辦皆可;但甲只能向乙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乙也只能向甲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
實務上,車禍當事人雙方車輛所投保的強制險,如果正好都是同一家保險公司時,不會有不能申請強制險的問題,相反地~在理賠給付上,反而會更方便、更有效率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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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Sarah2015/05/09 13:39法蘭克你好,我跟人發生車禍,初步研判書說,我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造成對方骨盆腔移位,他和解要求88萬,精神撫慰金要50萬,刑事已經判我兩個月了,民事還要等,但他一直不去請強制險,我該怎麼處理?這樣他那些醫療費用是不是全部都要由我們自行支付?麻煩你,謝謝
另外你的新書內容對我的案件有幫助嗎?想要去買了看留言敬悉:
本件車禍既因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且刑事部分你也遭起訴判刑,刑附民的部分,自然也是由法院民事庭依法審判。
對方要不要申請強制險,是對方的權利,將來你在法庭上自可就得申請強制險的部分,主張這部分不需要由你負賠償之責,再看法官就此部分如何認定。
因為法官若認為得申請強制險理賠的部分,你也應負賠償責任的話,那麼對方當然也不能再去申請強制險理賠。反之,你倒可以當庭要求對方應將得申請強制險理賠的醫療單據交付予你,由你去申請得由強制險理賠的金額了。
至於本人新著中書內容,對你的案件有無幫助?那要你自己去看了之後才知道有沒有幫助。
但你既然都已經走到法院民事審判的地步,可能助益就不大了。因為我的書是為了指導當事人避免訟累而寫,不是在教大家如何打官司~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 於 2015/05/11 21:45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