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新材收監管罰單,專網通信造假業務主導者隋田力被罰千萬 - 新浪香港

宏達新材收監管罰單,專網通信造假業務主導者隋田力被罰千萬

“專網通信案”主導者處罰落地。

證監會最新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證監會對上海宏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達新材”,證券簡稱“ST宏達”,002211)實際控製人隋田力及宏達新材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決定責令公司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隋田力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萬元罰款,並對其他當事人處以不同程度罰款和警告。

此前在2022年1月7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宏達新材收到了證監會《立案告知書》。至2022年12月2日,該公司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隨著宏達新材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此次行政處罰正式落地。

宏達新材被罰,事涉2021年震驚資本市場的專網通信案。2021年年中,因“專網通信業務”出現重大風險,多家上市公司先後暴雷,系列事件均關聯著名為“隋田力”者所控股的公司。時隔近兩年,隋田力的真實身份也隨罰單落地而浮出水面。

證監會指出,隋田力主導專網通信業務,實施系統性財務造假行為性質惡劣,對隋田力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萬元罰款。

通過自循環專網通信業務虛增收入、利潤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隋田力1961年出生,現年62歲,為宏達新材的實際控製人。2019年1月5日,宏達新材原控股股東江蘇偉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將所持28.2328%的宏達新材股份過戶至上海鴻孜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簡稱“上海鴻孜”)後,宏達新材實控人也變更為上海鴻孜的法定代表人楊鑫。但實際上,隋田力與楊鑫達成約定,由上海鴻孜代隋田力持有前述宏達新材股權,隋田力為宏達新材的實際控製人。但宏達新材並未披露這一情況。

通過成為宏達新材的實際控製人,隋田力將自循環專網通信業務引入了宏達新材。該業務由隋田力主導,通過產品拆解、組裝,必要時通過貼片補充損耗,最終進入新一輪循環,產品實際未最終銷售,無終端運用。

隋田力還通過所控製的一系列公司,構築了自循環專網通信業務的資金池及業務通道。具體而言,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江蘇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為自循環專網通信業務核心公司,執行資金池及產品拆解功能。新一代專網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江蘇邁庫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為業務通道公司,以資金過賬和合同單據流轉的方式參與自循環貿易,並收取1.5%-2%通道費。

由此,宏達新材在2019年至2020年虛增了收入及利潤:2019年度,宏達新材通過專網通信業務合計虛增收入24654.98萬元、成本21683.1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971.88萬元,占宏達新材當期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38.93%;2020年度,宏達新材通過專網通信業務合計虛增收入48900.38萬元、成本38555.63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0344.75萬元,占宏達新材當期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的146.09%(占更正後利潤總額的151.08%)。

另外,基於貼片業務,宏達新材於2019年收購了上海觀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上海觀峰”)。但2020年開始,為掩蓋商譽存在明顯減值並完成對賭業績,楊鑫提議並由隋田力決定,在上海觀峰開展大規模的組裝業務。而2020年末,宏達新材在進行商譽減值測試時,相關資產組未來現金流除貼片業務外,還包含大量引入的組裝業務,認定的資產組與商譽初始確認時認定的資產組(僅包含貼片業務)不一致,導致公司未計提商譽減值,虛增利潤7580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07.05%(占更正後利潤總額的110.70%)。

宏達新材及相關責任人被罰1550萬元

在罰單中,證監會將自循環專網通信業務定性為“專網通信造假業務”,並對相應責任人進行了處罰。

證監會指出,隋田力作為實際控製人,組織、指使宏達新材未按規定披露實際控製人、2019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虛增收入、利潤,並隱瞞相關事實導致發生上述情形。但隋田力在申辯材料中提出:其目前涉嫌刑事案件,個人名下財產及其權益處於扣押狀態,未來沒有相應履行能力。

對於楊鑫,證監會表示,其作為董事長,負有內部控製義務和實時監控義務,知悉但配合隱瞞隋田力為實際控製人的事實,通過上海鴻孜代隋田力持有宏達新材股份,直接參與隋田力的專網通訊造假業務,策劃通過大量引入組裝業務掩蓋商譽減值跡象,未對異常情況予以應有的關注,未及時進行必要、審慎的核查,未採取相應有效的調查、糾正、補救等措施,未能證明其已勤勉盡責。

證監會同時明確,樂美彧作為財務總監,具有會計專業背景,理應瞭解會計準則對商譽減值的相關規定,但未能關注到2019年末和2020年末執行商譽減值測試時認定的資產組存在不一致這一具體異常情形,未對資產組劃分進行必要、審慎的核查,未能證明其已勤勉盡責。

“隋田力主導專網通信業務,實施系統性財務造假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楊鑫較早參與隋田力的專網通訊造假業務且參與程度較深,情節較重。”證監會決定,責令宏達新材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隋田力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楊鑫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樂美彧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對於此次收到罰單,宏達新材在4月10日公告中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該公司生產經營正常。該公司將深刻汲取沉痛教訓並保持對法律法規敬畏之心,切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利益。

涉“專網通信案”罰單陸續落地

在此次專網通信造假業務中,除了隋田力控製的公司,也有數家企業參與了業務開展。在宏達新材此次罰單落地前,已有合謀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或事先告知書。

2022年11月18日,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經查,2018年,該公司通過與新一代專網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等開展虛假業務,虛增營業收入5888.06萬元,虛增利潤2894.5萬元。

2022年11月21日,北京合眾思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經查,該公司將與隋田力共同投資的聯營企業北鬥導航科技有限公司作為專網通信業務運營平台,以開展專網通信業務為名,與隋田力實際控製的江蘇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對接上下遊合同簽訂、原材料採購、組織生產、貨物驗收交付等事宜,與隋田力指定企業開展自循環業務。

2022年12月2日,湖北凱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凱樂科技”,已退市)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經查,2016年至2020年,凱樂科技與隋田力合作開展“專網通信”業務。分工方面,在凱樂科技朱弟雄的授意、指揮下,該公司副總經理隗凱、朱後利負責專網通信業務的合同簽訂,副總經理、董事段和平負責專網通信業務的生產、入庫,副總經理趙曉城負責資金劃轉,財務總監劉蓮春和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張健對專網通信業務的財務、資金業務總負責。

2023年1月16日,新海宜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海宜”,002089)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經查,2014年3月,新海宜董事長張亦斌與隋田力等人入股成立蘇州新海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蘇州新海宜電子技術有限公司,開展專網通信業務。因參與專網通信業務以及會計處理不當,新海宜2014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及2019年半年度報告財務數據虛假記載。

另外,宏達新材通過自循環專網通信業務虛增收入和利潤,也導致客戶虛增相關成本,致使財報存在虛假記載。相應的,也有上市公司收到了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2022年12月,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電氣”,601727)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上海電氣就子公司針對專網通信業務下遊客戶的應收賬款按組合計提壞賬準備5752.14萬元,未能恰當計量應收賬款的預期信用損失,導致上海電氣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