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欺詐案 控方指配股瞞賣殼 - 20240508 - 港聞 -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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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培忠欺詐案 控方指配股瞞賣殼

【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詹培忠及其子詹劍崙,涉2013至2015年期間亞洲資源有限公司配售時串謀詐騙聯交所及亞洲資源,事件另涉一名六旬婦被指協助洗黑錢4200萬元。3人否認串謀欺詐等罪,昨在區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辭稱,內地商人馬鐘鴻欲收購空殼上市公司亞洲資源,馬與詹氏父子接洽後同意以逾2億元「買殼」。其後詹氏父子隱瞞「賣殼」協議,在兩個月透過配售新股及發行可換股票據,該些票據價值更為原股本的5倍,藉此攤薄原股東的股權,讓馬安排親信吸納股份,掌握上市公司控制權。

詹申終止聆訊被拒

3名被告為時任亞洲資源大股東兼董事詹培忠(75歲)、時任亞洲資源主席詹劍崙(52歲)及無業婦王蓓麗(65歲);同案被告馬鐘鴻(48歲)已棄保潛逃。詹氏父子早前指審訊對他們不公,要求法庭永久終止聆訊,昨日遭法官駁回。

控方開案陳辭指亞洲資源1997年在香港上市,2008年詹培忠入主,安排其子詹劍崙擔任董事會主席。馬鐘鴻在深圳經營金融貿易公司,案發前有意套現,惟他擁有一間內地公司以H股上市,若要發行新股,須預先獲得中國證監審批,故馬希望掌控一間香港的上市公司,藉收購自己的內地投資項目套現。

2013年,詹培忠與馬接洽出售亞洲資源的控制權,起初開價3億元;當年7月詹劍崙與馬見面,雙方經討價還價後決定以逾2億元交易亞洲資源七成股份。惟當時的大股東詹培忠只有兩成股份,無法單憑轉讓其股份令馬掌握亞洲資源七成股份,故需透過詹劍崙在董事會中配合。

攤薄其他股東 助買家入主

同月詹劍崙在董事會提出配售新股,理由是籌集營運資金與物色新投資,其後董事會決議通過配售價值1800萬元的新股,馬則安排「人頭」做承配人。翌月,詹劍崙在董事會上提出有人介紹收購「廣州增城項目」,建議發行可換股票據集資,實際上該內地項目與馬的業務有關。其後董事會決議通過配售可換股票據,涉15.3億新股,為原本股本的5倍,馬安排親信承接票據。事後詹培忠向馬表示自己作為「賣殼」一方已履行責任。

換股票據為股本5倍 買方親信吸納

控方指詹培忠曾在立法會擔任多年的金融服務界議員,理應熟習相關上市公司條例。詹劍崙提出發行可換股票據勢必攤薄原股東的股權,故詹應知一旦披露其潛在利益,會遭其他董事反對。當時另一主要股東吳良好與詹培忠一同沽出股份,控方沒將吳列為共謀者,因吳毋須知道秘密協議,他可信從詹培忠稱「有錢賺」而出售股份。早前證供提及吳是現任全國政協常委。王蓓麗則協助馬洗黑錢,她的銀行戶口曾處理大額資金,與入息不符。

【案件編號:DCCC 4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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