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34條之1(共有持分)的土地買賣案件(包含建物買賣也適用),共有人權利範圍超過三分之二或共有人數及持分範圍均達1/2,則符合共有持分買賣的要件。因有部份共有人不願意出賣,所以依法令我們需以存證信函或是公示公告通知,在滿十日後(即收到回函,依其收到郵戳日期隔天起算十日),若不為任何表示,則需將分配之賣金提存至法院提存所,以取得提存證明,籍以辦理產權過戶。
在辦理提存時,需攜帶被提存人之價金,以及填寫提存書、提存通知書(此文件可上網下載或是至法院購買),上。並備妥下列文件:
1.被提存人之身份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身份證影本)
2.買賣契約書影本
3.存證信函影本及雙掛號之回函收據
4.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提存人)
5.地籍謄本
6.土地增值稅單影本(若要扣除,則要檢附,讓提存所審查提存金額是否正確)
7.土地買賣價金分配表
以上為一式二份。提存書、提存通知書為一式兩份(分別依提存人數準備)。
備妥上述文件及價金後,至各法院提存所繳交規費辦理,待法院審查完成之後,約1~3天(大部份的提存所可在當日核發提存證明書)可收到法院寄的提存證明書,至此才完成提存作業。
在收到提存證明書之後,即可交由專業代書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 19樓. crazy04212017/06/12 23:23
不好意思想請問
土地已被提存
是不是就是被賣掉了?
我們的土地佔1/4
房仲用土地法34條之一 逼迫我們不同意的共有人
提存通知書 還要收仲介費 跟 代書費
我們不同意買賣 為什麼要被收這個錢???
是否可以申訴? 我們該如何申訴呢??? 向市府提告嗎????
謝謝您
- 18樓. ariel2015/10/21 16:01
想依土地法34條之1辦理土地處分,請問
父親遺留的土地,有其他共有人(應已去世,也無辦理繼承),申請謄本看不到共有人
的姓名.住址等資料,如果要透過法院程序處分這塊地,要如何得知共有人之基本資料?
(連戶籍在哪都不知道),謝謝!
(ariel38@kimo.com.tw) - 17樓. lulu2015/05/03 18:35請問土地所有權˙人為三人各持三分之一.另兩位所有權人不願賣.是否還可以賣(imtsanhuel@yahoo.com.tw)
- 16樓. 林小姐2014/07/30 14:54請問耕地三七五租約案例, 地主有數人只剩1人不同意出售買方, 仲介人員告知將進行土地法34條之1提存作業, 仲介人員所說的提存是提存至法院提存所? 還是銀行? 不管是那一種是否都會有提存證明文件? 因我方屬於佃農, 地主出售土地佃農應取得部份補償金, 我是否應看到仲介辦好的提存證明文件, 再提供印鑑證明給仲介辦理終止三七五租約相關事宜? 完全不懂只是希望保障自身權益, 麻煩您謝謝!(meichenpan@yahoo.com.tw)抱歉,有時工作煩忙未能即時回覆,您可以直接email: hhenrry@gmail.com,我每天一定會收信。 蕭旭峰 於 2014/09/16 12:46回覆
- 15樓. 林小姐2014/06/29 11:56簫代書:請問如果提存不動產之增值稅及貸款超過提存價金怎麼辦?謝謝!林小姐敬上(mei031575@gmail.com)
- 14樓. jerry2014/02/18 16:20請教一下,不願出賣之共有人,不願意出賣,哪會提供身分資料讓你去提存,因為你所列提存所需資料有,被提存人之身分資料,故我才有此一疑問(ytcyt@yahoo.com.tw)目前可持相關共有的文件,聲請法院給予申請戶籍謄本的函文後,向戶政單位申請。 蕭旭峰 於 2014/07/15 17:31回覆
- 13樓. blue2014/01/15 10:17
您好。我想請問土地有甲、乙兩人共有,其中甲方已擁有三分之二持份,但土地上有一棟透天厝為甲方完全擁有。我想知道的是在未分割前是否能強制購買乙方土地(當然乙方表示不外賣給第三方!)?或者有何情況下我能根據法條購買乙方土地?
(databank_0522@yahoo.com.tw) - 12樓. 筱咪2013/10/31 22:08
請問收到存證信.如沒錢優先購買.又不想賣自己ㄉ部分.馬上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來得及嗎?可免除被賤賣夾殺嗎?
(a585765@yahoo.com.tw) - 11樓. 小芳2013/06/05 23:33提存?!
反之請問:提存所需要的文件(被提存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沒有怎麼辦?
畢竟他就不賣又怎麼會提供證件呢?!
小芳妳好,
蕭旭峰 於 2013/10/12 10:20回覆
關於此問題,由於法院在審理提存時也需審查被提存人之確實地址,所以一般來說,法院會發函請您提供被告(即被提存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我們即可用此函向戶政單位申請,俾供法院查核。 - 10樓. bright2013/05/14 16:35請問 如果土地上面有房子呢?
蕭代書 您好
如果土地上有房子也是持分 可以一樣處理嗎!?
感謝您
在34條之1進行買賣過程,若有地上物要連同處理,則地上物之所有權也需達超過2/3之持分範圍,同樣也有優先購買權之問題。所以各項條件仍需符合34條之1之規範。 蕭旭峰 於 2013/10/12 10:23回覆